象徵性互動理論
20世紀初G.H.米德提出的理論
象徵性互動理論英文稱為Symbolic Interaction Theory。人與人之間通過傳遞象徵符和意義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過程,人是具有象徵行為活動的社會動物,而且這種活動是積極的,具有創造力的。
象徵性互動理論側重研究個體與他人的關係,重視人的主觀因素,強調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認為個體的自我概念是個體和他人互動的產物。象徵性社會互動理論可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層面,即前層面,指傳播互動行為的研究;第二層面是互動傳播效果的研究,即后層面。承前繼后,兩層面呈遞進的邏輯關係,共同構建成為象徵性社會互動。
象徵性社會互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通過傳遞象徵符和意義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過程 。它首先是一個互動雙方通過象徵符來交流或者交換意義的活動。被交流或交換的意義,對傳播者而言是他為發出的符號賦予的含義和對符號可能引起的反應的預想;對接受者而言是他對傳來的符號的理解、解釋和反應。.因此,傳播過程中的意義,在本質上只有通過交換才能成立,才能產生社會互動的效應。
象徵性互動理論在本質上提供了一個幫助我們理解人類如何與他人共同創造符號世界,這個世界又如何反過來影響人類行為的理論框架。
象徵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又稱為符號互動理論,是指人與人之間通過傳遞具有象徵性符號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過程。該理論是傳播學中的經典理論之一,這一理論源起於英國注重社會心理學研究的理論傳統,其創始人是20世紀初的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H.米德的實用主義哲學,60年代以後美國學家H.G.布魯默、齊美爾、庫恩、托馬斯等學者對這一理論作了補充和發展。該理論在傳播學史上有重要的啟示作用,傳播學者對象徵性互動理論還在進一步的完善和總結。
米德的社會心理學是關於社會現實的變動的觀念,而非靜止的觀念,他著重研究的是個人是如何變為“社會”這個組織中的一員。貫穿於米德符號互動理論的立場是“社會行為主義”,這一立場不僅是一種有關心理研究的方法和路徑,它還是一種觀念體系。
米德強調:“個體是一定社會群體的成員,他的行為只有根據整個群體的行為才能得到解釋”,他還提出了包括衝動、知覺、操縱和成就四個階段的人類行為的“活動的模式”。
要解決意識產生與人的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自我”產生機制的問題,米德選取了“姿勢(gesture)”這一概念進行論述,成功地從本質上區別了動物和人。他認為“有意識的相互作用就是象徵互動,它是一種手勢(姿勢)的交換,這種交換是同語言的存在相聯繫的,並且對於對方具有同一含義。”只有根據意義交換,人才能做出反應行為。這種行為能力的獲取只有通過長時間的相互作用,在這一相互作用的過程當中,人們會既注意自己在他人面前的形象,又重視他人對自己的行為所作的反應,這種“主我”和“客我”的不斷“對話”就是“自我”的發展,同時,“人們不僅要理解他人,也要有能力理解自身,人不僅與他人‘互動’,也要參與自身的‘符號互動’”。
與結構功能理論相對立,米德的社會心理學重視主體自我而非社會群體,該理論極大地影響著美國的社會科學發展。在米德之後出現了一個有趣的事實——共用一個名字的“象徵互動主義”在後來的發展中不僅形成了兩派,而且都公開宣稱自己的理論得益於米德的社會行為主義的真傳。
齊美爾把這種符號互動理論觀點的許多原則應用在了社會學的分析當中,他認為社會是“無數次要的綜合物”的組成,在早期對象徵互動論的發展產生過影響。帕克接受了齊美爾的觀點,同樣也認為社會是一種相互作用的體系,並傳給他的學生和同事。自此,帕克的學生們開始使用自然主義的動態的方式考察正在發生的生活情景。
庫恩認為“不存在個人和社會的分離,把二者分離是毫無意義的,而二者結合就是一切。”他研究的重大突破在於——指出“自我”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個體自己連同他人被這個個體看作是社會環境中的“客體”;“自我”這個概念是在與他人的交往過程中產生的。據此,庫恩提出“鏡中我”、“初級群體”等概念。之後布魯默提出的“‘自我相互作用’(象徵互動論的核心)也是庫利的‘想象’的另一個術語。”另外一位著名的社會學家托馬斯提出“情景定義”這一概念,強調的是“主體”和“客體”的結合才能理解人的行為。
上述幾位學者都是象徵互動理論公認的先驅,但使這一理論形成體系的是米德和布魯默。雖然布魯默被認為是“象徵互動論”的精神領袖,但他將這一點歸功於他的老師米德。
象徵性互動理論的創始人是20世紀初的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H.米德,他去世之後出版的論文和講稿集《精神、社會與自我》(1934年出版)對這一理論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60年代以後,美國學者H.G.布魯默、T,西布塔尼等學者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
在《論符號互動論的方法論》一文的開頭,布魯默羅列了數十位“芝加哥學派”的學者,在觀察和研究人類群體生活的方法上將這些學者的觀點統一了起來。象徵性互動理論把人看作是具有象徵行為的社會動物,把人類的象徵活動看做是一個積極地、創造性的過程,而且對理解現實的社會生活都有重要的意義。該理論在傳播學史上有重要的啟示作用,傳播學者對象徵性互動理論還在進一步的完善和總結。
象徵性互動理論基本前提
形成互動的前提是交換的雙方必須有共通的意義空間(這裡的意義有兩層含義:一是對傳播中所使用語言、文字有共同的理解;二是雙方有大致相同的生活環境和知識背景。)
象徵性互動理論有三個基本前提:(1)人是根據“意義”來行動的(2)意義是由人來“解釋的”(3)意義是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因此,意義、社會互動、解釋,是象徵互動理論的三個主要概念,同樣,這三個概念對於考察社會傳播和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交流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1、人們在傳播過程中建構意義,意義在人類行為中具有重要性。
2、自我概念在傳播中的重要性,個人對自我的認知是在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形成的,一旦形成這種認知,人們的這種自我概念便會是相對穩定的。
3、個人和社會是密切相關的,用馬克思的話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個人和社會是分不開的,個體受到文化和社會過程的影響。
1993年,美國學者拉羅薩(Ralph LaRossa)和賴茨(Donald Reitzes)總結出象徵性互動理論的七個核心假設,其中包含三個核心主題,即:
意義在人類行為中的重要性
意義不是任何事物本身固有的,而是由人們通過傳播過程建構起來的。人們之間通過互動的傳播行為獲得意義,事實上,互動的目標就是創造共享的意義。
1969年,布魯默在解釋意義在人類行為中的重要性時提了三個基本假設:第一,人是根據“意義”來從事行動的;第二,意義是在社會互動中創造的;第三,意義在解釋中得到修正。
自我概念在傳播中的重要性
指人們對自己的相對穩定的一系列感知。其中包含兩個主要假設:第一,個人在他人的互動中建立自我概念;第二,自我概念為行為提供重要的動機。
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米德和布魯默在這一問題上採取了中間立場,既強調社會過程的秩序,也強調社會過程的變化。其中包含兩個假設:第一,個人和群體受到文化和社會過程的影響;第二,社會結構通過社會互動發揮作用。
在1969年出版的《符號互動主義》一書中,布魯默給“符號互動論”(象徵互動論)這一術語作了系統的解釋,把它上升為一種社會理論。以布魯默為代表的象徵互動理論,沒有將社會看作是既成的結構整體,而是一種符號互動。這在結構功能理論占統治地位的時代繼續捍衛了米德的傳統。
該理論依賴的前提是: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產生了意義,而人是根據這些“意義”從事行動,但是意義又是由人來“解釋”的。在布魯默看來,“客觀對象除了向人們提供‘意義’之外沒有別的東西”這種意義只能來自人際互動。他在解釋“象徵互動”的含義和性質時認為,人類是有意識和反映能力的行動者,在一定社會環節中個人根據對他人行動的解釋採取相應行動,這個解釋溝通的過程被布魯默稱之為“自我標識”。因此,“象徵互動論基本上是一種社會心理學的觀點。它主要關注具有‘自我意識’的個人,關注人的內在思想、感情與他(或她)的社會行為之間的相互作用。”
通過分析米德的觀點,布魯默使自己的觀點得到發揮,但同時他也意識到有關方法論的問題被米德在符號互動研究中忽視了。在此基礎上,布魯默更多地把符號互動論“當作經驗性社會科學的一種視角、當作為了提供關於人類群體生活和人類行為的可以證實的知識而設計的一種研究方法來研究論述”。他認為,公式化的理論、完美的模型、自然科學程序或是更精確的計量技術都無法走向經驗世界,布魯默提出,應該通過“探索”和“審視”的方式對這種經驗世界進行直接的自然主義考察。“探索”具有隨意性,目的是向人們提供社會生活領域中正在發生的事件的清晰畫面。“審視”代表著一種分析,分析工作重要的方法是比較、提問。
但是在此之後,同樣研究“象徵互動理論”的“依阿華派”,與布魯默在理論上有所區別,但在研究問題的方法論上衝突更加明顯。
以庫恩為代表的“阿依華”派主張重視符號互動論與其他科學原理的聯繫和標準調查技術。“從嚴格意義上說,庫恩的符號互動主義不是一種社會理論,而是一種對米德的社會行為主義如何研究的方法論。”
庫恩關於“自我理論”的解釋受米德思想的影響,但他沒有全盤接受。在實證主義思想的影響下,他認為研究的結果要用於實踐,這就要求研究數據及程序要客觀合理。社會學家所研究的對象在理論上可被稱為“符號性的互動”,為了保證研究數據的客觀,“阿依華”派捨棄了米德思想里的主觀的、不可預測的因素。對庫恩來說,重要的問題是怎樣才能科學地操作導致人的行動的意義,以及在研究“意義”時如何具有一個標準化的測量程序。因而阿依華學派對符號互動主義的最大貢獻在於能被有效運用。
在理論上,布魯默認為人類行為不可預測,因為個體具有創造性;而庫恩則認為個體的行為是社會規則內化的結果,是可以預測的。兩種互動主義孰是孰非難以定論。因為“對什麼是社會科學什麼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回答不同,必然要表現出對方法論要求上的分歧。”布魯默強調變動,採取觀察的方式;庫恩強調決定性,採取工具測量的方法,二者各具優勢。因此在實踐中根據研究對象的具體特點在研究中結合二者的優勢是研究者們應當考慮的問題,因為對社會科學研究來說,解決具體的研究問題才能使研究達到“實用”的目的。
“象徵互動論”把“互動”本身作為分析單位,是最早提出如何運用文化進行學習的社會科學理論之一。但是直到20世紀70、80年代大眾傳播學者才開始重視“符號互動論”。作為傳播研究視角,最具代表性的是1978年福爾斯和丹尼斯寫的《傳播與社會行為:一種符號互動的視角》,在這本書中“傳播被界定為由參與者間不同程度地共享意義和價值而導致的符號行為。”同時,該書將“符號互動”與傳播相結合,認為傳播是一個複雜的互動,人們對環境的理解和感知依賴於傳播。這種定義打破了傳播形式的分裂,要求關注媒介在構建受眾現實生活中的呈現,關注對話與共享。
除此之外,“象徵互動論”還有一些方法論的啟示。要研究互動就要關注同一時空內,互動雙方做出的反應,這就要求打破線性效果模式。當然,觀察不失為恰當的方法,這也使“象徵互動理論”成為質化研究的傳統之一。但在布魯默的傳播研究中並沒有量化與質化的絕對區分,布魯默一再強調使用某種研究方法的重點是要考慮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的適應性。
● ● 用符號象徵性定義自己的行為意義。
● ● 用符號象徵性理解別人的行為意義。
象徵性互動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