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

瑞安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省委關於清廉浙江建設、溫州市委關於推進新時代清廉溫州建設和瑞安市委關於推進清廉瑞安建設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
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群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全市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市委提出的“科教興市”戰略,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和檢查實施。
(二)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受市人事部門委託,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和指導教師其它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及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五)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高校、中專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市中學招生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七)負責統籌管理教育經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監督全市學校和其所屬的其它事業單位的財物、基建、國有資產和教職工住宅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校辦產業和勞動實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化、現代化、教學儀器和圖書等設備的裝備工作。
(八)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建立、撤銷、調整的審核、審批或報批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導工作,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鄉鎮政府、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完成國家及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市政府交託的有關督導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促進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劃化建設。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系統有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彙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製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科
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課程、教材、學籍、學生評價等業務管理。擬訂並實施相關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和落實辦學(園)規範,優化施教區調整,制定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推廣普通話和使用規範字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中等教育科
承擔全市中等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課程、教材、學籍、學生評價、畢業證書發放等業務管理,推進中等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和落實辦學規範,制定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高校、中專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的編製、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教育的技術等級考核。協調全市職工教育、職工崗位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終身教育發展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對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辦學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協助做好民辦教育機構(幼兒園除外)年度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指導民辦教育協會和教育學術社會團體等工作。
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科
承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宏觀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學校有關學生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科技、環境、國防、勞動、心理、法制、安全、綜合治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藝術、科技活動,負責局組織或協辦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及交流、展示活動。指導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各類特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指導開展學校校外教育活動。指導學生德育評優工作。協助做好德育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協助市關工委、團市委、市少工委做好關心下一代、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組織實施涉及校園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安全處置工作。監督全市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消防、安全等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督促指導學校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園欺凌、反詐騙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民辦學校(幼兒園)、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等申請事項的前置審批、整治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負責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系統“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教育督導科
監督、檢查有關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功能區、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教育工作。擬訂與教育法規、政策相配套的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全市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進行教育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對申報等級(示範、星級)學校(幼兒園)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工作。
牽頭負責區域性均衡發展評估工作。承擔對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工作。分析全市教育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數據。監督、指導督學責任區開展工作。組織實施督學隊伍業務培訓。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黨建科
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落實並指導全市學校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清廉學校”建設。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做好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並指導宣傳和統一戰線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書記王育倫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曾定煜分管黨建工作,教師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退離休教師管理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政策法規工作,校園綜合治理工作,師生安全管理工作,聯繫辦公室、政工科、師訓中心、退教協、關工委。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安力分管計劃、財務、基建工作,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後勤工作、食堂食品衛生、校舍安全工作,學校教學儀器的配備及管理工作。聯繫計財科、勤儉辦(儀器站)、教育會計核算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杜軍義分管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工作,學生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工作,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招生及自學考試工作,語言文字工作。聯繫義務(學前)教育科、中等教育科、招生辦、語委辦、教研室(教科室)。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程克清,分管黨的紀律檢查及行政監察工作、信訪工作。聯繫紀委、監察室。

行政編製


人員編製(略)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