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政府機構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由福建省公安廳徠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協調、督促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等。

體制調整


202徠0年5月13日,根據中央關於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公安廳召開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視頻會議,部署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實施工作。
會議通報了福建省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將森林公安機關由林業部門划轉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管理,省、市、縣三級實行隊建制,為同級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省、市兩級可分別加掛森林公安局、分局牌子。

主要職責


指導、協調、督促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直接參與查處影響大或特別重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以及影響林區穩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專項鬥爭和林區重點整治工作。落實森林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各級防範機制,指導管理和監督控制轄區內的林業特種行業,確保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衛林業改革成果,促進林業建設和發展;加強法制建設,負責組織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法監督機制和錯案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全省林業公安民警的警銜、警籍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整治和教育培訓,以及落實獎懲制度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落實林業公安領導幹部“下管一級”的制度,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服裝、裝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