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成立的,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馬宇駿:黨組書記、廳長
郭玉明: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李叢民: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永強:副廳長
張恩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邵錦文:黨組成員、副廳長(掛職)
鮑繼宏:巡視員
張濤:副廳長
蔣棟:副巡視員
高新城:副巡視員
傅海旺:副巡視員
劉強:副巡視員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製6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溝通機制。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與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承擔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科技計劃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三)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創新體系建設。
(一)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制定省科技支撐計劃、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製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製省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省內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組織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
(十三)管理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機關網路建設;承擔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兩院院士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河北省院士聯誼會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軟科學研究計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擬訂促進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
(四)計劃財務處(重大專項辦公室)。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及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編製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負責省國防科技動員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
(五)科技平台建設與基礎研究處。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規劃建議;擬訂省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火炬計劃辦公室)。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
(七)農村科技處(星火計劃辦公室)。
擬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應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促進生物技術的發展及產業化;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九)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處。
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辦法,並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十)國際合作處。
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承辦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國家半乾旱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河北省山區經濟技術開發辦公室
河北省科技廳機關服務中心
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
河北省科技情報研究院
河北省科學器材公司
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科技檔案館
河北省科技管理信息中心
河北省科技投資中心
河北省對外科技交流中心
河北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