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政策
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主要由創新主體、創新基礎設施、創新資源、創新環境、外界互動等要素組成,《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指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繫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目前,我國基本形成了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及高校、技術創新支撐服務體系四角相倚的創新體系,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緊緊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以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目標,以調整結構、轉換機製為重點,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實質性進展。
國家創新體系是社會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的引擎和基礎,是培養造就高素質人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社會進步的搖籃,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靈魂和焦點,其主要功能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知識傳播和知識運用。
“十五”計劃《綱要》首次提出:“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建立國家知識創新體系,促進知識創新工程”;實施“跨越式發展”的宏偉戰略。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同年11月,中國科學院成立。隨後,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企業的科研機構、大學的科研機構、地方科研機構都相繼建立。可以說,中國國家的創新發展是和新中國的成長同步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創新系統在不斷發展演化著。從總體上看,在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中,我國的國家創新體系不斷完善和加強。
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1.形成階段(1949—1977年)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徵是建立各類科研機構,制定國家科技發展計劃,逐步形成國家創新體系。這個時期的科技計劃主要有“12年科技發展規劃”等。這—階段主要是為了國防安全的需要,中國的高新技術發展傾向于軍事方面,在高能物理、化學物理、近地空間海洋科學等方面進行了不懈努力,“兩彈一星”的研製成功是其重要的標誌。這些科技的成就,不但大大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威望,而且促進了此後中國高新技術的建立和發展。此時的國家創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導型”,由政府直接控制,相應的組織系統按照功能和行政隸屬關係嚴格分工;創新動機來源於政府認為的國家經濟的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需要,等等;創新各級政府制定;政府是資源的投入主體,資源嚴格按計劃配置,創新的執行者或組織者進行創新是為了完成政府任務,其利益不直接取決於它們的現實成果,同時也不承擔創新失敗的風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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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創新系統階段(1998年至今)1997年12月,中國科學院提交了《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報告。該報告提出了面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國家創新體系,具體包括知識創新系統、技術創新系統、知識傳播系統和知識應用系統、報告受到了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1998年6月,國務院通過了中國科學院關於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彙報提綱,決定由中國科學院先行啟動《知識創新工程》,作為國家創新體系試點。(資料來源:1)陳立等編著.中國國家戰略問題報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2)張鳳,何傳啟.國家創新系統—第二次現代化的發動機.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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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科技創新已成為國際競爭中成敗的主導因素,科技競爭力將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未來世界競爭格局中的命運和前途,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增進民族凝聚力的關鍵所在。建設國家創新體系,促進科技創新,成為世界各國關心的重要問題。早在1990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90年代的競爭將集中在下述戰場進行:用於研究和投資的資金,科技、人力和基礎設施,以及國外市場的競爭力”;“至關重要的競爭將是發展科技,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和高薪職位”。美國總統柯林頓在1993年公布了一項技術支持計劃,計劃中指出“投資於技術就是投資於美國的前途”。1996年7月,日本政府通過了一項計劃,決定在其後的5年內向科技投入1550億美元的研究開發經費,以資助“爭奪地盤的戰鬥”。顯然,科技發展領域的競爭已經演變成為國際競爭的一個焦點,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也恰恰因此而成為必然。根據綜合國力競爭的國際發展態勢和中國自身的發展需要,中國適時地提出了建立中國科技創新體系的計劃,並迅速地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極具實際價值的成效,推動和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障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構建中國國家創新體系,核心是要構造有利於提高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體系。我們既要著眼現階段中國科技的發展,又要考慮中長期科技發展;既要立足國內現有基礎和條件,又要考慮儘快構建適合科技創新自身規律和國際競爭的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科技創新的國際競爭將更加劇烈;既要在制度、體制、機制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又要注重創造有利於科技創新思想產生的環境和條件,注重創新文化的建設和發展,我國正處於經濟的轉型階段,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仍不完善。只有從整體上推進,才能使我國在現有體制和基礎上,構建起功能齊全、符合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創新體系。在進行整體推進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更重要的是,在建設和發展國家創新體系的過程中,我們要站在21世紀發展的戰略高度,從提升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出發,根據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並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特點,不斷調整創新體系建設戰略,把創新戰略研究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構成要素之一納入創新體系之中。雖然我們在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並且已經建立起來了具有較好基礎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但應當看到,與世界上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們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中國應當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宏觀框架下,在現已經建立起來的比較好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國家的層面上對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進一步從資金、體制、機制、政策等各方面強化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中國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快速發展,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迅速提升,保障中國在國際競爭中具有堅實的基礎和有力的地位,為世界的和平、發展與進步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階段目標: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在主要產業部門和大中型企業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支持形成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構建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帶動形成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群。進一步擴大建立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且有效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基本框架。
(1)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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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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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
深化國防科研體制改革,以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有效共享為重點,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加大軍民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政策的協調力度,以組織實施重大專項為突破口,統籌軍民科技計劃,加大民口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防科技計劃的力度,促進軍民科技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製造到技術和產品採購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加強軍民兩用技術研發,促進軍用和民用科技的雙向轉移以及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化。加強軍民科技資源的有效集成,建立軍民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台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機制。加快國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推進有條件的國防科研機構的企業化轉制,探索促進軍民科研結合的管理模式,促進軍民創新人才的有序流動和優化組合。
(4)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
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根據綜合協調,分類指導,注重特色,發揮優勢的原則,以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推動區域緊密合作與互動,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為重點,圍繞區域和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高區域科技能力。加強區域科技規劃工作,發揮中央財政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統籌區域科技資源,形成合理的區域科技發展布局。東部地區加強高技術的研發和基地建設,大力推動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的提升與跨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中部地區充分發揮區域綜合優勢,重點提升農業、能源等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西部地區綜合應用多種科學技術手段,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優勢資源,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形成區域創新和新經濟增長極;東北地區加強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開拓新興產業,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通過重大項目引導,促進跨區域的創新合作和創新聯盟建設。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區域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和區域知識擴散中的輻射作用;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工作,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對區域創新活動的帶動作用和對區域科技資源的凝聚作用。要加強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導,強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聯動的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促進地方優勢和特色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深入實施科技富民強縣行動計劃,加強對縣(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市)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健全縣(市)科技機構,推動基層科技隊伍的建設。
(5)建設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按照政府推動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發展與規範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專業化分工與網路化協作相結合的原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加強創新服務為重點,建設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制定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於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法規環境。鼓勵多種所有制投資主體參與科技中介服務活動,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各類社團在科技中介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機構完善管理和服務,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對科技中介服務能夠承擔的工作,積極委託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通過任務委託等方式,培育骨幹科技中介機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服務和協調功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創新,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