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秘書
在黨政軍機關從事機密文電的翻譯、處理及保管的秘書
徠機要秘書是指在黨政軍機關從事機密文電的翻譯、處理及保管的秘書。機要秘書常包括譯電員、機要保密員等。按照秘書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劃分,可分為文字秘書、機要秘書、信訪秘書、通訊秘書、事務秘書、生活秘書等等。在高、中層領導機關和機密性較強的機關、單位,一般都配置機要秘書,高層領導幹部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配備機要秘書。他們是領導的貼身助手,主要工作內容是收發、登記、保管機密文電資料,妥善安排領導的各種活動日程。
機要秘書崗位的崗位職責一般包括:
徠1:負責單位內外部文件、材料的草擬、報審簽發、複核、繕印、用印、分發等工作。
2:負責單位會議籌備、組織、記錄、整理工作。
3:負責公司內部宣傳工作。
4:負責上級來文的接受、送閱、保密工作。
KPI | 考核周期 | 考核標準 | KPI說明 | 權重 | 計算方式 | 信息來源 | 考核目的 |
保密盡責 | 一年 | 100分 | 杜絕泄密事件 | 50% | 100 泄密事件=0 0 泄密事件>0 | 辦公室主任報告 | 確保機密安全 |
日常事務查實錯誤數 | 季度 | 4個/年 | 無查實錯誤記錄 | 30% | 100 錯誤數=0個 50 1個 0 >=2個 | 辦公室主任審查 | 保障日常事務處理的質量 |
保密活動的組織及宣傳教育 | 一年 | 100分 | 完成度100% | 20% | 0 執行率<90% 60 90%<<100% 100 =100% | 辦公室主任報告 | 保障集團機密安全 |
按規定,正部級以下領導配專職秘書屬違規。但現實中,副省級、廳局級以至於縣處級官員,都大量配置了專職秘書。
在領導身邊工作的秘書雖然分工不同,但組織任命時統稱為“機要秘書”。1980年,中辦發布《關於中央領導同志機要秘書工作的暫行規定》明確,正省部級以上領導可以配專職秘書。
曾在政府部門工作過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解讀說,正省部級以下領導配備專職秘書皆為違規行為。但現實中,副省級、廳局級以至於縣處級官員,都大量配置了專職秘書。
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