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秘書

在黨政軍機關從事機密文電的翻譯、處理及保管的秘書

徠機要秘書是指在黨政軍機關從事機密文電的翻譯、處理及保管的秘書。機要秘書常包括譯電員、機要保密員等。按照秘書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劃分,可分為文字秘書、機要秘書、信訪秘書、通訊秘書、事務秘書、生活秘書等等。在高、中層領導機關和機密性較強的機關、單位,一般都配置機要秘書,高層領導幹部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配備機要秘書。他們是領導的貼身助手,主要工作內容是收發、登記、保管機密文電資料,妥善安排領導的各種活動日程。

崗位職責


機要秘書崗位的崗位職責一般包括:
徠1:負責單位內外部文件、材料的草擬、報審簽發、複核、繕印、用印、分發等工作。
2:負責單位會議籌備、組織、記錄、整理工作。
3:負責公司內部宣傳工作。
4:負責上級來文的接受、送閱、保密工作。

組成表


KPI考核周期考核標準KPI說明權重計算方式信息來源考核目的
保密盡責一年100分杜絕泄密事件50%
100 泄密事件=0
0 泄密事件>0
辦公室主任報告確保機密安全
日常事務查實錯誤數季度4個/年無查實錯誤記錄30%
100 錯誤數=0個
50 1個
0 >=2個
辦公室主任審查保障日常事務處理的質量
保密活動的組織及宣傳教育一年100分完成度100%20%
0 執行率<90%
60 90%<<100%
100 =100%
辦公室主任報告保障集團機密安全

相關要求


按規定,正部級以下領導配專職秘書屬違規。但現實中,副省級、廳局級以至於縣處級官員,都大量配置了專職秘書。
在領導身邊工作的秘書雖然分工不同,但組織任命時統稱為“機要秘書”。1980年,中辦發布《關於中央領導同志機要秘書工作的暫行規定》明確,正省部級以上領導可以配專職秘書。
曾在政府部門工作過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解讀說,正省部級以下領導配備專職秘書皆為違規行為。但現實中,副省級、廳局級以至於縣處級官員,都大量配置了專職秘書。
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