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質,是指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行為。但是,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實現該轉質行為的權利即為轉質權。
但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進行轉質,超過的部分,在出質人(即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即原債權人)對超過的部分不再享有
優先受償權。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但未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該行為為“責任轉質”。責任轉質雖然有效,但因此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