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一直致力於三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透過有效的立案、偵查、
檢控,打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等
職務犯罪,並通過積極推行預防措施,達到懲防並舉的目的。
(二)通過對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
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代表國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從而有效地打擊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三)發揮
檢察職能,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對
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其他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從而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2020年10月14日,被
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