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案

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案

美國現行醫療保險改革法案由奧巴馬總統於2008年9月提出初始議案,后經美國會參眾兩院多次修改、審議后,於2009年12月出爐最終版本,並在2010年3月18日獲國會表決通過;奧巴馬於3月21日正式簽署生效,使之成為醫改法案。

目錄

內容


奧巴馬醫改的核心是實現“全覆蓋”和“低成本”,即通過適當的政府干預實現全民覆蓋,改善醫療體系作為公共產品的公平性;通過調整醫保支出結構,削減不必要開支,提高醫保體系運行效率,在實現低成本的同時提升效率。
法案明文規定,對於年收入低於43320美元的個人和低於73240美元的三口之家,聯邦政府將給予醫保補貼。同時,法案要求向中產階級提供稅收減免,擴大針對低收入群體救助計劃的覆蓋範圍,使目前3200萬沒有醫療保險的美國人獲保,醫保覆蓋率升至95%左右。
法案還強調加強監管,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者過往病史為由拒保或收取高額保費;不得在投保人患病後單方面終止保險合同;不得對投保人終身保險賠付金額設置上限等。
此外,法案還要求創設“醫療保險費率管理局”,監管保險公司保費政策,監督和評估各保險公司保險費率調整,有權否決不合理的保費上調計劃;而美國聯邦政府則將對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小企業減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