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仲裁委員會

1999年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機構

鄭州仲裁委員會(Zhe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是鄭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組建的鄭州唯一具有獨立裁決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成立於1999年12月。

單位介紹


鄭州仲裁委員會是鄭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組建的鄭州唯一具有獨立裁決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成立於1999年12月。其職能是:根據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依法、獨立、公正、及時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2014年6月4日鄭州仲裁委員會召開了換屆大會。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第四屆鄭州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鄭政文[2014]88號),新一屆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金獻擔任;副主任4人,副市長吳忠華任常務副主任,萬建中任駐會副主任,李廣湖、張江濤任副主任;委員11人,分別是田土城、寧金成、尹西明、司久貴、王京寶、李振、黃興士、郝立勛、石歆、林少蓉和岳啟明;秘書長由萬建中兼任。
鄭州仲裁委員會現聘有仲裁員317人,他們都是活躍於法律、經貿、建設、科技、金融等領域有聲望的專家、學者、教授、高級經濟師、退休老法官或資深律師。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正縣級規格),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鄭州仲裁委員會還設有專家諮詢委員會,由42名教授、資深律師、資深法官或行業領域專家組成,現主任由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田土城教授擔任。仲裁委員會另設有專門的調解中心,專門負責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
鄭州仲裁委員會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繼續堅持規範化發展,以提高仲裁公信力為核心,全面提升仲裁法律服務水平,以“獨立、公正、高效”打造鄭州仲裁品牌,逐步建立以鄭州仲裁為核心,全方位的多元化民商事爭議解決平台,努力實現鄭州仲裁事業健康、科學和持續發展。

辦公室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鄭州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仲裁案件受理、文書送達、庭審記錄、裁決書審查、檔案管理、仲裁費收支等仲裁程序管理事務,對仲裁員進行監督,根據委員會授權設立和管理分支機構、聘任調解員,以及宣傳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等工作。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由委員會駐會副主任、秘書長萬建中先生主持全面工作。辦公室下設五個處,分別為綜合處、立案處、仲裁一處、仲裁二處和發展研究處。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擁有良好的設施和辦公條件,辦公面積達到1700多平方米,設有立案大廳、五個專門的仲裁廳和一個會議室,還建有網路中心、複印室和檔案資料室等,並全面實現了仲裁廳和辦公室計算機網路化智能管理。辦公樓前後備有充足停車位,便於仲裁員和當事人前來辦案和開庭。

調解中心


鄭州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於2008年8月29日成立,2008年底正式掛牌運作。
調解中心的設立是契合仲裁法“自行和解”、“先行調解”內在要求的具體體現,是我委發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大膽創新,是為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展需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舉措。它藉助鄭州仲裁委員會所擁有的一大批各類專家仲裁員以及本中心所聘請的一批熱心仲裁調解事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嫻熟調解技巧和較高專業水平的調解員,充分發揮調解案件不受仲裁條款限制、費用低廉、程序靈活、公正高效等諸多優勢,公平合理、快速有效地為當事人化解矛盾,調紛息爭。
調解中心所提供的“貼心式”調解服務。還能彌補一般調解書無法律強制執行力的不足,可以將調解程序和仲裁程序相結合,實現與仲裁程序的無縫對接,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製作成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賦予調解和解結果的法律強制力。
調解中心自開展業務以來已經成功受理調解了數十起案件,並以優美的環境,熱情的服務,公正高效的調解贏得當事人的信賴和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