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指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徵稅對象達到徵稅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徵稅對象達不到起征點的免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徵稅對象全額計算徵稅。營業稅的起征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 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 (日) 營業收入額15~30元。

概念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2011年財政部令第65號),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歷年來營業稅調整一覽表具體如下:
項目1994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按期納稅的200-800元1000-5000元1000-5000元5000-20000元2萬-3萬
按次納稅的50元100元100元300-500元300-500

適用範圍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依據財稅(2013)52號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 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根據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幅度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 000~20 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3萬元;按次納稅的,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