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財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財政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划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主要職能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負責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中央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央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行業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提出征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國債和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履行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承擔國務院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國際財經組織。
(十三)負責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1)財政部負責提出稅收立法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財政部組織審議后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2)財政部負責組織起草關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海關總署等部門參與起草,由財政部組織審議后與海關總署共同上報。關稅稅目稅率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關稅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部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部及時共享。
3.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財政部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等)機關和機關服務中心等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機構設置


部機關: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
(三)綜合司。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條法司。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稅政司。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涉外稅收談判相關工作,擬訂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關稅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關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承擔有關關稅談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別關稅建議。
(七)預算司。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中央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國庫司(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內債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九)國防司。承擔軍隊、軍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軍工科研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軍品定價議價規則。
(十)經濟建設司。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中央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鐵路、郵政、煙草3家中央企業相關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司。承擔行政、政法、外交、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因公出國(境)人員和駐港澳機構人員生活待遇制度。辦理國家財政向國際組織交納會費、捐款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中央財政民口科技資金和中央高校等財政教育資金。承擔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保障司。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五)農業農村司。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相關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司。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金融司。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金融類企業和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等辦法。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
(十八)國際經濟關係司(港澳台辦公室)。研究分析國際經濟關係重大問題。承擔有關國際多雙邊財經合作、對話等事宜。承擔財政部外事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九)國際財金合作司。研究分析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技術援助、經濟監測、資金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中國理事和執行董事會辦公室等工作。
(二十)會計司。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一)監督評價局。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司。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部屬事業單位
國庫支付中心關稅政策研究中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幹部教育中心信息網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財政雜誌社中國財經報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經濟科學出版社
會計準則委員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國債協會全國預算會計研究會中國會計學會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評估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
中國農村財政研究會中國財政學會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財政部駐地方專員辦
財政部駐北京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天津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河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山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內蒙古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遼寧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大連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駐吉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黑龍江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上海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江蘇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浙江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寧波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安徽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駐福建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廈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駐江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山東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青島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河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湖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駐湖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廣東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深圳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海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重慶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四川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駐貴州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雲南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陝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甘肅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青海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寧夏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新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人員編製


財政部機關行政編製698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6名(含部長助理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主要領導


歷任部長

屆別姓名任期
第一任薄一波1949年10月19日至1953年9月18日(任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財政部部長)
第二任鄧小平1953年9月18日至1954年6月19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部長)
第三任李先念1954年6月19日至1975年1月17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部長)
第四任張勁夫1975年1月17日至1979年8月17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
第五任吳波1979年8月17日至1980年8月6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
第六任王丙乾1980年8月6日至1983年6月20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1983年6月20日至1992年9月3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
第七任劉仲藜1992年9月3日至1998年3月18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
第八任項懷誠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第九任金人慶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
第十任謝旭人2007年8月至2013年3月
第十一任樓繼偉2013年3月16日至2016年10月
第十二任肖捷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
第十三任劉昆2018年3月至今

現任領導

財政部部長、黨組書記:劉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趙惠令
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程麗華、劉偉余蔚平廖岷朱忠明
財政部黨組成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書記、副理事長:王爾乘
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許宏才

減免社保費


2020年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在會上表示,這次出台的減免社保費的政策,預計減負約6000億元,影響是總體可控的。財政部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堅定不移的落實落細各項社保費的減免政策,通過減輕企業的負擔拉動企業的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