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指導
播音指導
播音指導,是指播音專業人員的最高級職務。任職條件是:對播音專業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髙的政策理論水平;通曉播音業務,在實踐中有創新,並形成獨特的播音風格;有較高的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能力;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著,工作成績卓著,在社會上享有一定的聲譽。
播音專業播音指導須精通播音基礎理論,對播音專業理論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通曉播音業務,經驗豐富,形成了獨特的播音風格,社會效果顯著,知名度較高;
能組織和指導播音專業人員完成各種播音任務,檢查評審播音質量,解決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業績顯著;
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
有培養專業人才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實事求是,聯繫群眾,樂業敬業,盡職盡責,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一年申報。(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播音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兩年申報。(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三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任播音員資格后,受聘主任播音員職務五年以上。(二)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主任播音員資格后,受聘主任播音員職務五年以上,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業績突出,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1.獲國家或省批准的先進工作者,優秀中青年專家,優秀中青年新聞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之其中一項。2.獲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之其中一項正式獎或提名獎。3.在全國或全省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優秀節目)評選中,獲全國一等獎以上兩個或省級一等獎三個以上。4.公開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著作一部,或在全國相關專業的學術刊物發表有較高價值的論文6篇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獲得博士學位,可免考外語。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結合實際專業工作需要,參加政治理論,采編播業務和有關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一級甲等,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計算機需拿到等級證書。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一)主持播音或組織,策劃過三次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效益較好,可起示範作用的重點節目。(二)主持播音的各類節目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有較高的知名度。(三)具體指導過中級職務以上播音員,主持人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在全國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評選中,獲全國一等獎一個以上。(二)在全省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評選中,獲一等獎三個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作為獨立撰稿人,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刊物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4篇以上。(二)正式出版播音或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一部以上。1.論文,著作的價值和水平的確認,由評審委員會專家確認。2.學術刊物須有公開刊號(CN號,ISSN號),著作須是公開出版的,有ISBN號。3.獲獎的播音作品,必須是本人主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