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除息
除權除息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權利)的簡寫。上市公司將盈餘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XD),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簡寫。除權除息日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則不可以享有本次分紅派息或配股。
(對於新三板企業,股轉登記日買入的享有權益,賣出的不享有權益。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正式實施后,交割模式由“T+1全額非擔保交收”變為了“T+1全額擔保交收”。)
DR表示當天是這隻股票的除息、除權日,D為DIVIDEND(利息)的簡寫,R為RIGHT(權利)的簡寫。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條規定,“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深交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證券信息庫 SJSXX.dbf中,除權除息欄位名稱為“ XXCQCX ”
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時,在紅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該股票被稱為含權股票。要辦理除權手續的股份公司先要報主管機關核定,在准予除權后,該公司即可確定股權登記基準日和除權基準日。凡在股權登記日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領取或認購股權的權利,即可參加分紅或配股。
除權日(一般為股權登記日的次交易日)確定后,在除權當天,交易所會依據分紅的不同在股票簡稱上進行提示,在股票名稱前加XR為除權,除權當天會出現除權報價,除權報價的計算會因分紅或有償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
除權價=(除權前一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除權日的開盤價不一定等於除權價,除權價僅是除權日開盤價的一個參考價格。當實際開盤價高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填權,在冊股東即可獲利;反之實際開盤價低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貼權,填權和貼權是股票除權后的兩種可能,它與整個市場的狀況、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送配的比例等多種因素有關,並沒有確定的規律可循,但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票通過送配以後除權,其單位價格下降,流動性進一步加強,上升的空間也相對增加。不過,這並不能讓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和國家有關法規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簡介
股票的除權除息參考價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滬市、深市各不相同。
滬市方式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派息率)/(1+送股率+配股率)
(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
例: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3股,派2元現金,同時每10股配2股,配股價為5元,該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2元,則該股除權參考價為:(12+0.2×5-0.2)/(1+0.3+0.2)=8.53(元)
深市方式
與滬市有所不同,其計算方式以市值為依據,其公式為: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總市值+配股總數×配股價-派現金總額)/除權后總股本
(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
其中:
股權統計日總市值=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除權前總股本。
除權后總股本=除權前總股本+送股總數+配股總數。
例:深市某上市公司總股本10000萬股,流通股500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0元,其分紅配股方案為10送3股派2元配2股,共送出紅股3000萬股,派現金2000萬元,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放棄配股,實際配股總數為1000萬股,配股價為5元,則其除權參考價為:
(10×10000+1000×5-2000)/(10000+3000+1000)=7.36(元)
1.形成
導致上市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的情況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實施送股、轉增、增發、配股、回購註銷等。其中,送股和轉增是比較常見的會導致除權的情況。由於目前在公開和定向增發的定價方面,都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的規定,即和市場價頗為接近,因此上市公司均未進行除權處理。如6月份實施公募增發的三房巷。不過,由於配股在定價方面沒有被要求接近市場價格的原則,上市公司在針對原股東配股時,往往配股價遠低於市場價格,因此在配股實施完成後,都會進行除權處理。如人福科技於2006年8月7日實施配股除權,配股比例為10:3,配股價3.80元,配股除權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5.77元,除權當日的基準價的計算公式為(5.77元/股×10+3×3.80元/股)÷13股=5.32元。
2.作用
實際上,除權、除息的目的就是調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對應的價值,方便投資者對股價進行對比分析。試想一下,如果不進行除權、除息處理,上市公司股價就表現為較大幅度的波動。而進行了除權、除息,投資者在分析股價走勢變化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復權操作,而使得除權、除息前後的股票走勢具有可比性。
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上市公司股價出現了較大幅度的變化,而無法進行除權除息處理。例如上市公司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時候,非流通股股東將所持有的一部分股份作為獲得流通權的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雖然流通股股東所持的股數增多了,但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未發生變化,股票對應的價值也維持原樣,因此便不進行除權處理,但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每股的持股成本則發生了改變。在實施對價的時候,上市公司股價往往以放開漲跌幅的方式,來反映這一特殊情況。
3.影響
除權、除息一方面可以更為準確地反映上市公司股價對應的價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股東調整持股成本和分析盈虧變化。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實施高比例的送股和轉增,會使除權后的股價大打折扣,但實際上由於股數增多,投資者並未受到損失。除權、除息對於股東而言影響是中性的。
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進行除權后,投資者往往對填權抱有樂觀預期。實際上填權不是必然的。除權後上市公司的股價是否回補除權缺口,關鍵在於其每股價值是否得到提升,以及整體市場因素。例如馳宏鋅鍺在4月12日實施了10送10股派30元的超高比例分配,股價在4月11日的收盤價為147.45元,4月12日除權后的收盤價為79.45元,如果要完成填權,股價就必須要重新漲至150元左右,而目前其市場價為84元左右,完成填權恐怕是很困難的,除非每股凈資產也出現同樣較大比例的上升。
所以,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的除權除息,要理性分析其原因,以及對股價的影響,對於填權行情不可過於迷信,更應看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
2012年5月18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針對廣大投資者關注的“市場擴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紅除權除息”等八大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明確表示“除權除息是保護不是侵犯”。
投資者建議“應廢除現金分紅除息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但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分紅本身是一種財富轉移,而不是財富創造(後來也有投資者質疑,股市不存在財富創造,只有財富轉移,股價上漲只不過是新投資者的財富轉移到賣出者的手裡,建議學習美國股市,除權不除息),因此投資者在獲得紅利的同時股價出現下調是完全正常的。實行除權除息制度,是基於市場公平原則。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除權除息制度統籌考慮了除權除息后買入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利益,這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不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