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令文書
詔令文書
詔令文書,中國歷代帝王向所屬臣民發布的各種文書的統稱。這類文書當時具有法律效力,與一般只有行政效力的官府下行文書性質不同,在中國古文書中自成一類。詔令文書是家長制封建專制政體的產物,是封建帝王施行統治的重要工具。1911年辛亥革命后,隨著帝制的消滅,詔令文書也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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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以前詔令文書使用的各文種還沒有專名,都沿用文件載體名稱,一般又通稱為書。春秋時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記錄的文字彙編起來,稱為《書》,後世稱為《尚書》。彙編者給每篇文字加上篇名,有的稱典,如《堯典》;有的稱誥,如《湯誥》、《洛誥》;有的稱誓,如《湯誓》、《牧誓》;有的稱命,如《說命》、《顧命》。誥、誓、命等稱謂對以後詔令文書文種名稱的形成有很大影響。
戰國時期有的國君發布命令的文書被稱為令,或稱命書,這是詔令文書按文件性質命名的開始。秦統一六國后,皇帝的權力大為提高,規定皇帝的言詞稱為制,對臣民有所告誡稱為詔,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稱為制和詔。制和誓原是一個字的不同寫法,是發布號令的動詞;詔和誥也是一個字的不同寫法,是告訴的意思。從秦代開始,詔令文書有了法定的文種名稱。漢代承襲秦制,詔令文書的文種繼續使用制、詔,此外又有策和戒書兩種。策由文件載體名稱轉為文種名稱,形制仍用長短相間的簡編連起來,文字用篆書,用以封諸侯王、三公;罷免三公也用策,但載體用較短的木簡,文字用隸書,分兩行書寫。漢代皇帝對臣僚有所詢問也用策,東漢末年開始,把封拜諸侯王、任免三公的策字改寫作冊,以與對臣僚詢問的策相區別。戒書又稱戒敕,用於告誡地方文武官員。魏晉南北朝到隋,詔令文書的文種遞相承襲,仍用制、詔、冊、敕。敕是戒敕的省文,這期間固定下來成為文種名稱。冊用於封王侯、三公,立太子、立皇后,詔用以發布重要政令,敕用以指揮日常政務,制用得較少,用於頒布制度和某些政策。
唐宋時期除沿用制、詔、冊、敕外,又增加誥、御札、敕牓等幾種。詔書用於頒布重大的政令,如皇帝即位、宣布大赦、皇帝臨終遺命等,一般都使用詔書;對臣僚請示的回答也用詔書,這種詔書有人別稱為批答。制書多用於任、免高級官、爵;施行大賞罰和宣布加恩、減刑;有時也用於宣布大赦。敕書用於指揮日常政務和任免中等以下官。冊書用於立太子、封親王、立后妃等,付予受封者作為身份憑證。唐武德九年 (626)高祖李淵傳位給太子李世民,自已退居太上皇,發布命令使用的文種為了與皇帝用的詔相區別,定名為誥,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任命官員的制、敕,由尚書省付給本人作為身份憑證,稱為告身,別稱為誥。御札是唐中葉新增的文種,名義上是皇帝的親筆,用於有所徵召和對大臣的答覆。宋代沿用御札,是詔令文書中規格最高的文種,用於發布最重要的政令。唐代向全國臣民發布的詔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張掛,以便百姓周知,稱為牓,宋代稱為敕牓。唐宋詔令文書中又有赦書、德音兩個名稱,是按文件內容而加的別稱。赦書又稱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減刑、減免賦役的文件,文種或用詔書,或用制書、敕書。制書一詞唐宋時期內涵擴大,作為法律用語包含所有詔令文書和官府往來文書。重要的詔令文書由隸屬內廷的翰林學士起草,稱為內製,文種包括制、詔、敕等。一般詔令文書由中書舍人或帶知制誥頭銜的其他官員起草,稱為外製,文種也包括詔、制、敕等。金元兩王朝文種名稱和用途基本承襲前制。任命高級官員的制書因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員宣讀的,所以別稱為宣;任命中等官員的敕書專稱為誥。金、元發布政令主要用詔,元代詔書又分為文言、白話兩種文體,文言體仍稱詔,白話體稱為聖旨。聖旨在唐宋時期是指皇帝通過近侍口傳給大臣的指示,不是詔令文書的文種名稱。
明清兩代有不少文種沿用前代名稱,但在用途、用法上有相當大的變化。魏晉以後各代詔令文書下達,要經過大臣審閱、簽署,由最高行政機關發布。明初廢除宰相,詔令文書不再經大臣審閱、簽署,稿件經皇帝審閱后交給職能部門轉發,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明清詔令文書使用的文種有制、詔、冊、誥、誥命、敕諭、敕書、敕命、聖旨、諭旨等名稱,其中沿自前代名稱的各文種,除詔、敕外,其餘的都是例行文字。詔,又稱詔書,用於重大的政治、軍事、禮節性活動,一般都向全國臣民發布,如皇帝即位、親征、親政、頒布皇帝臨終遺命等,大都附有恩赦條款。誥,用於頒布皇太后遺命。敕,也稱敕諭,明代用以指揮日常政務,清代很少使用。敕書是頒給地方文、武官員的憑證,文件開列各該官員應盡的職責,依以行使權力。冊、誥命、敕命都是憑證文件,用以表明皇帝賜給各該人的身份等級。冊的級別最高,用以封贈王、公,立太子,封后妃和給先皇帝、太后加增榮譽。誥命用以封贈五品以上官員。敕命用以封贈六品以下官員。制,又稱制書,用於宣布重大的禮節性活動,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冊立后妃等,在舉行儀式時派專人向參與的人們宣讀。明、清黃榜、誥命、敕命的文字用制,清代把這種制別稱為制詞,不作為文種名稱。聖旨、諭旨,明代皇帝發布命令、指示,有時不用臣下擬稿,而是命太監直接向各衙門口頭傳達,這種由口頭傳達形成的文件稱為聖旨,也稱諭旨。清代皇帝指揮日常政務主要使用諭旨,與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擬稿,經皇帝審定后交職能部門發布。有時不用臣下擬稿,皇帝親自用硃筆書寫,稱為硃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