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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月

苗族、彝族風俗

跳月,指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種風俗。於每年初春或暮春時月明之夜,尤其是中秋之夜,未婚的青年男女,聚集野外,盡情歌舞,叫做“跳月”。相愛者,通過各種活動,即可結為夫妻。

基本概念


跳月
跳月
跳月是民族婚姻禮俗。居於我國中南部鄂、湘、粵、桂、滇、黔及四川的苗族同胞,自古即有通過“跳月”互相 選擇配偶的風俗。至時,各村寨男女青年酣歌狂舞,各擇所歡,相愛以後,始遣媒論婚嫁。明王圻《續文獻通考》:“苗人休春,刻木為馬,祭以牛酒。老人之馬箕踞,未婚男女,吹蘆笙以和歌詞,謂之跳月。”清趙翼《檐曝雜記邊。郡風俗》:“粵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風俗,大概皆淳樸......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邊,其歌皆男女相悅之詞。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愛我,我不愛你’之類。若兩相悅,則歌畢輒攜手就酒棚,並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甚有酒後即潛入山洞中相昵者。”清陳鼎《黔遊記》:“跳月為婚者,立標於野,大會男女。男吹蘆笙於前,女振金鐸於後,盤旋跳舞,各有行列。謳歌互答,有洽於心即奔之。越月送歸母家,然後遣媒妁、請聘價等。”

詞語解釋


跳月[苗族、彝族風俗]
跳月[苗族、彝族風俗]
指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種風俗。
《續文獻通考·樂考十》引 清 田雯 《黔書》:“每歲孟春,苗 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於前以為導,女振鈴以應之。”
清 陸次雲 《跳月記》:“苗 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四二回:“後人 陳雲伯 留有長歌一闋,贊 龍么妹 道……功成歸去定何如,跳月姻緣夢有無?”

傳說


苗族每到中秋之夜,明亮亮的月光照遍了苗家山寨,苗族男男女女全家團聚后,都要到山林空地上,載歌載舞,舉行“跳月”活動。
苗族的古老傳說,月亮是個忠誠憨厚、勤勞勇敢的青年。有個年輕美麗的水清姑娘,她拒絕了來自九十九州九十九個向她求婚的小夥子,深深愛上了月亮。最後,她還經歷了太陽製造的種種磨難,終於和月亮幸福地結合一起。
苗族父老為對他們幸福愛情的懷念,世世代代都要在中秋之夜,沐浴著月亮的光輝,跳起苗家歌舞,並把這一風俗稱為“跳月”。青年男女在“跳月”中,相互尋找心上人,傾吐愛慕之情,表示要象水清和月亮一樣,心地純潔明亮,永結白頭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