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員會

阿壩州政協的前身是產生於1951年5月的茂縣專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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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員會(以下簡稱阿壩州政協),是在中國共產黨阿壩州委員會領導下,由阿壩州的中共黨員、各族各界少數民族、宗教界中上層人士、無黨派愛國人士、各人民團體、工人、農牧民、非黨知識分子及去台灣人員、國外藏胞親屬、歸國人員等24界別組成的,具有廣泛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阿壩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團結和民主是它的主題。阿壩州政協作為全州統一戰線的組織,它的任務和職能是在遵守憲法的政治基礎上,在阿壩州委的領導下,按照政協《章程》的要求,結合阿壩州實際,圍繞中心,履行職能,帶領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全體委員,不斷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就國家大政方針、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國家機關工作情況和阿壩州地方重要事務,以及群眾生產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要問題等,進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不斷推進阿壩州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為實現阿壩人民的共同任務與目標而努力奮鬥。
阿壩州政協的前身是產生於1951年5月的茂縣專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當時阿壩州剛解放,匪特叛亂不斷,局勢不穩,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尚未建立,協商委員會是簡便易行的地方政權的常設機構,根據當時的情況,暫時代行茂縣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職權。1952年12月,在茂縣鳳儀鎮召開的首屆四川省藏族自治區各族各界代表會議上,選舉產生的四川省藏族自治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仍履行著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55年11月28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四川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將四川省藏族自治區改為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同年12月,召開了首屆人民代表第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人民政協不再代行人大職權的規定,阿壩州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於此完成了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歷史任務,不再具有人大常設機構的職能,只作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地方性組織存在,併發揮其作用。1956年1月4日,在刷經寺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阿壩藏族自治州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根據政協《章程》,選舉產生了政協阿壩藏族自治州委員會。直到1987年7月,根據各族人民意願,阿壩藏族自治州更名,阿壩州政協也更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員會,此名稱一直沿用至今。從第一屆阿壩州政協開始到現在,共經歷了十二屆。十二屆州政協委員會始任於2007年1月,由24個界別組成,現有委員282人,常委56人,主席、副主席共11人。十二屆州政協設有2個縣級辦公室(即辦公室、研究室)和6個縣級專門委員會(即提案委員會、經濟科技委員會、民族宗教和社會工作委員會、教文衛體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45名,事業編製12名,現有在職職工51人,其中公務員39人,工勤人員12人。現有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