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新組建的政府職能部門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是福建省新組建的政府職能部門。
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中,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在省級組織中排名第1位,被評審為表現突出組織單位。
許碧瑞任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組建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廳黨組書記、廳長:許碧瑞
副廳長:洪平、黃書林、楊新堅、徐威、陳明義
紀檢組組長:鄭培華
總工程師:鄭彧
核安全總工程師:張玉梅
一級巡視員:鄭志忠
二級巡視員:陳維輝
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吳成球、秦明
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中,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在省級組織中排名第1位,被評審為表現突出組織單位。
一、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處理有關跨設區市的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全省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範。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託,對我省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承擔全省環境數據中心建設工作。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組織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環境監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察制度,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指導設區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評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有關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四、按規定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有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察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處
科技與財務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水生態環境處
海洋生態環境處
大氣環境處
土壤生態環境處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核與輻射監管處
核應急與環境應急處(省核安全與核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生態環境監測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第一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二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福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權儲備和技術中心)
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福建省流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福建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福建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福建省環境信息中心
福建省固體廢物及化學品環境管理技術中心
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
福建省生態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福建省國家大氣環境背景值武夷山監測站
福建省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站
福建省福州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廈門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漳州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泉州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三明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莆田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南平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龍岩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寧德環境監測中心站
福建省平潭環境監測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