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
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布置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負責組織實施本省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二)依法檢查、處理本省有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及其價格部門越權調定價行為;
(三)受國家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委託,依法查處中直企事業單位價格違法行為;
(四)依法受理下一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處理案件的行政複議和參與其行政訴訟;
(五)依法處理和糾正下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難以處理或處理不當的案件;
(六)宣傳國家價格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群眾性價格監督工作和“物價計量信得過”等活動;開展社會價格監督和受理價格舉報工作,積極為政府部門提供有關價格方面的決策依據;
(七)承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以及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依據《價格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的收發、登記、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負責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政策,管理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工資,依法辦理職工公費醫療管理或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手續。負責單位物業管理、消防、用車、報刊年度征訂、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及會議後勤;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舉報中心:受理舉報人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在管轄範圍內對價格舉報件的調查或者處理;對上級機關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的舉報事項,負責督辦並反饋處理結果;對交辦給下級機關的價格舉報件,進行催辦、督辦,對其中處理不當的,責成其重新作出處理;負責非價格類舉報的轉送;做好價格舉報信息管理;舉報案件辦結后,負責向交辦機關反饋結果,並視情況回復舉報人;建立、管理價格舉報檔案;負責價格舉報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綜合科:負責起草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會議文件;定期分析形勢,提出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指導系統內統計工作;編髮《江西價格監督檢查》簡報;負責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組織建設、崗位目標的制定和考核,總結、推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經驗和表彰工作,負責同基層工作聯繫點的經常聯繫;組織價格監督檢查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四)案件審理法規科: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全省價格監督檢查案件審理的價格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辦不服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開展全省價格監督檢查系統的執法監督、案卷考核評比工作;起草價格監督檢查的法規、規章等。
(五)案件執行科:負責按照價格案件審理委員會意見決定,下達責令退還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負責案卷的製作及案卷檔案管理等;負責退還用戶款的落實及催繳罰沒款入庫工作。
(六)市場監督指導科:負責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和行業價格監督組織的工作及企業內部價格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推行和完善明碼標價制度;推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企業物價員制度;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
(七)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查處和糾正市場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低價傾銷、人為哄抬或壓低價格等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全省日常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檢查一科: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性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性的行政機關收費的價格專項檢查;直接查處地市級政府、省直各部門及省直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或協調地方查處各類收費方面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參與省政府組織的治理亂收費工作;起草有關計劃和總結。
(九)檢查二科: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地市級政府、省直各部門及省直屬相關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調地方查處商品價格方面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研究起草有關商品價格檢查的政策界限,起草有關計劃和總結。
(十)檢查三科: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地市級政府、省直各部門及省直屬相關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調地方查處服務價格方面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研究起草有關服務價格檢查的政策界限,起草有關計劃和總結。
南昌市二七北路1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