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簿

船員服務簿

《船員服務簿》是記錄船員本人的資歷、有關訓練和參加體格檢查情況的證件,是船員申請考試、辦理職務升級簽證和換領船員適任證書的證明文件之一。

簡介


為加強對中國籍船員的服務和監督管理,記載並核定船員的在簿服務資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於1985年1月1日頒布並實施了《船員服務簿》制度,《船員服務簿》由各海事機關負責簽發、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


1、自2002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機構對因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受到海事行政處罰的船員、船舶安全檢查存在缺陷的當事船員或實際操作作檢查不合格的船員實施違法記分管理,在船員服務簿“主管機關簽注(—)欄”加蓋“船員違法記分專用章”並填上分值。在每一公曆年的記分周期期滿時,分值累加滿15分的船員,必須經強制培訓、考試后,記分分值方可重新起算。
2、《船員服務簿》“任解職記載”欄的各項內容,都必須正確無誤,不得謊報或塗改。
3、船長應負責填寫的欄目應認真負責。
4、簽發機關如發現謊報或塗改任解職記載的各項內容,可回收、註銷該《船員服務簿》,責令該船員寫出檢查報告后,方准申請新的《船員服務薄》。並可同時對該船員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