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適任證書

證明船員適任的文件

船員適任證書,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是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當持有與其所服務的船舶航區、種類、等級或主機類別和所擔任的職務相符的有效適任證書。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其為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海員,在可以任職的職務、可以任職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職的航區的重要憑證。

證書申請


申請船員適任證書,可以向任何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籤發許可權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並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及船員服務簿

具備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且初次申請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
(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還應當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並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申請適任證書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等級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適任證書的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
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各類適任證書


甲類適任證書
1.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無限航區主推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
4.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
5.GMDSS通用操作員
乙類適任證書
1.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近洋航區500-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3.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4.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5.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航區的值班水手
6.無限航區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丙類適任證書
1.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沿海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4.GMDSS限用操作員
5.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丁類適任證書
1.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3.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機工
註: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的等級於該拖輪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

含義


適任證書編號格式如下:
JBA111200XXXXX
類別發證機關部門等級職務年份本年序號
該編號格式由英文大寫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共十五位組成,並由計算機自動生成。適任證書的各頁面都有證書編號。
第1位:以一個英文大寫字母表示適任證書的類別,其中
J――表示甲類適任證書;Y――表示乙類適任證書;
B――表示丙類適任證書;D――表示丁類適任證書。
第2、3位:由兩個英文大寫字母組成,表示發證機關的代碼。
第4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錶示工作部門,其中
1――表示甲板部門;
2――表示輪機部門;
3――表示海上無線電部門。
第5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錶示適任證書的等級,分別為:
甲板部門:
1――表示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
2――表示500至3000總噸船舶;
3――表示未滿500總噸船舶;
輪機部門:
1――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無線電部門:
1――表示GMDSS無線電電子員;
2――表示GMDSS操作員。
第6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錶示船上職務,分別為:
甲板部門:
1――表示船長;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4――表示三副;
5――表示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
輪機部門:
1――表示輪機長;2――表示大管輪;
3――表示二管輪;4――表示三管輪
5――表示組成航行值班的機工(值班機工)。
無線電部門:
1――表示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 2――表示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
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員; 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員。
第7至第10位:以四位阿拉伯數字錶示證書籤發的年份。
第11至第15位:以五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表示某一發證機關當年所簽發適任證書的總序號(由計算機按簽發的先後順序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