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為
社會心理學名詞
我們將利他行為定義為對別人有好處,而對自己沒有任何明顯益處的自覺自願行為。
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很早就對利他行為(altruistic behavior)進行了大量的科學研究,根據許多學者公認的看法,我們將利他行為定義為對別人有好處,沒有明顯自私動機的自覺自願的行為。
從利他行為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利他行為有如下幾個特徵:①以幫助他人為目的;②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質的獎勵,例如榮譽或獎品;③自願的;④利他者可能會有所損失。其中第二個特徵是利他行為的主要特徵。如果某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救火,而不期望得到什麼回報,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利他行為。然而,人們利他行為的動機很少如此單純。通常的利他行為既包含利他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當一個慈善家大量捐款幫助窮人的時候,他可能也會期望在社會上獲得聲譽的回報。如此說來,利他行為可能有不同的動機,其中有些行為是以利他為手段、以利己為目的,有些行為有微妙的利己動機,有些是純粹意義上的利他主義,即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絲毫沒有想到自己的得失。
巴特森(Batson)認為,利他行為應該指那些不圖日後回報的助人行為,分為自我利他主義取向與純利他主義取向。當一個人看到有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他既有可能產生專註於自我的內心焦慮,也有可能產生專註於他人的同情情緒,因此,可能產生兩種相對應的利他行為取向;一種是為了減輕內心的緊張和不安,而採取助人行為,這種情況的動機是為自我服務的,助人者通過助人行為來減少自己的痛苦,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者體會到一種自我價值,可以稱之自我利他主義(ego-altruism)取向;另一種情況是受外部動機的驅使,因為看到有人處於困境而產生移情,從而做出助人行為以減輕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為了他人的幸福,這種情況才是純利他主義(pure-altruism)取向。既然自我利他主義行為的目的是自我報償(self-reward)。另外,根據利他行為所發生的情境特點,還可以將之劃分為緊急情況下的利他行為和非緊急情況下的利他行為。
社會心理學家對利他行為的研究涵蓋了許多類型,其中最常見的是:①人們在看到陌生人陷於困境時,所表現出來的助人行為;②人們制止或干預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一方面能夠幫助受害人,另一方面能使犯罪人無法得逞或遭到懲罰;③個人約束自己不做出越軌的行為,這種行為通過克己的方式取得利他的效果;④償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回報他人的恩惠或補償自己曾經使別人蒙受的損失。
社會心理學不但研究利他行為的各種類型,還要研究下面這些問題:利他行為對於利他者和受助者有什麼樣的影響或者後果呢?為什麼現實的社會生活必須要有利他行為的存在呢?為什麼有人會見死不救呢?等等。
毫無疑問,每個人都經歷過別人需要他伸出援手的情況,在選擇了利他的行為方式之後,人們通常會產生良好的自我感覺——感到驕傲或者自豪,一般情況下,受助者會心存謝意,局外人也會對利他者給予讚揚和鼓勵。但事實上我們發現,在有些情況下,受助者並不感謝助人者,有時候反而以怨報德;利他者也懷疑自己的助人行為是否適當;局外人也沒有讚賞利他者的表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利他行為會產生這種消極後果呢?研究表明,在如下的兩種情況中利他行為會產生消極的後果:①當利他行為對利他者有利時,②當利他行為對受助者有傷害時。
首先,根據我們在前面所作的描述,利他行為是需要助人者付出一定代價,同時沒有希望藉此換取個人利益的行為。但是,人的動機很少如此簡單,利他者往往會期望得到獎勵或者回報。利他行為常常使利他者沾沾自喜,並能夠滿足他自我價值感的需要,使他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利他行為也有可能是利他者對自己從前所犯錯誤的一種補償,使他由此減少罪惡感,或恢復他原來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不過,利他者也是以自己的動機來評價自己的行為。如果他很清楚自己動機不純,帶有個人自私的目的,那麼,在事後,他對自己的評價也不會很高。因此,一旦利他行為對利他者有好處,就會被認定為有利他者有所企圖的行為,進而帶來消極後果。
其次,有時候利他行為對受助者來說可能是得不償失的,受助者就會因此而消極地看待利他者。例如,對於某些自尊心非常強的人來說,如果貿然地提出借錢給他,以解決他日前的困難,就有可能會傷害他的自尊心。因此,利他行為、助人行為都要恰到好處才能體現出它的價值來。
利他行為的喚起
有些心理學者認為,觀者在決定是否作出利他行為之前,會作出一系列的判斷。他必須觀察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事人是不是需要幫助?這種幫助是不是非常緊急的?自己是否應該伸出援手?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藉助什麼辦法完成這一行動?因此,人們在作出助人的決定之前,有許多事需要考慮,儘管在一些非常迫切的情況下,某些人很快就作出了反應,但是,一些心理學家認為,他柄在決策之前,通常會逐個地考慮到如上幾個問題。
經驗表明,在旁觀者認為情況緊急的時候,他們通常會對當事人施予幫助。為了研究哪些情況會被定義為“緊急情況”,美國心理學家蘭斯·肖特蘭德(L.Shotland)和泰德·哈斯頓(T.Huston)曾作了一項調查研究,研究者事先把“事件的緊急程度”區分為五個層次:第一級是非常緊急的情況,第二級是比較緊急的情況,如此遞減,第五級被定義為最不緊急的情況。他們列舉了一系列事件(如表12-1所示),讓69名女大學生和21名男大學生對它們的緊急程度加以評價。結果發現,緊急事件有如下特點:①突然或出乎意料地發生;②當事人可能要受到傷;⑧隨著時間的延續,情況越來越嚴重和危險;④沒有其他人竒以幫助當事人;⑤旁觀者有能力給予當事人幫助。
隨後的幾項實驗紛紛證明:無論是什麼事件,如果人們將其判斷為緊急的,就有可能給予幫助,事件被認定的緊急程度如何,決定了旁觀者給予幫助的可能性大小。因此,緊急情況是利他行為喚起的決定性因.素之一。求助者的需要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助人者是否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幫助,也會影響他助人與吾的決策。如果求助者的困境嚴重到沒什麼辦法能夠幫助他的話,那麼,旁觀者很可能不會提供幫助;反之,如果旁觀者感到有能力幫助求助者,就很有可能給予實際的幫助。例如,當一位心臟病人突發病症,摔倒在街上時,想要幫助他的人只需要打一個急救電話,或者攔車送他上醫院就可以了,多數人都能做到,所以,會有很多人樂於幫助他。
助人的得與失
當緊急情況非常明顯,而且人們也有能力提供幫助時,為什麼還有人見死不救、漠然視之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旁觀者考慮到了幫助他人的行為可能會帶來麻煩和損失。例如,當兩個人非常兇狠地動手打架時,旁觀者一般不會貿然插手干預,因為大部分人擔心受到傷害。
當一種助人行為不會威脅到旁觀者的身體安全時,仍然會有人畏懼不前。當旁觀者看到有人跌倒在馬路旁邊時,他會想到如果他去幫助此人的話,就會浪費許多的時間,假如他沒有什麼急事,或許會上前相助;反之,就會減少的可能性。其次,如果救助這位跌倒的路人需要花自己的錢,那麼代價就更大了。再者,如果需要幫助的人非常骯髒、渾身是血,那麼,與他的近距接觸有可能會帶來不愉快的體驗,這也是助人的代價之一。但是,當旁觀者考慮到幫助此人有可能會帶來獎勵時,他就很可能會提供幫助。
求助者的特點
人們不願意幫助一個喝得醉熏熏、晃晃悠悠地走在路上的酒鬼。求助者需要幫助的程度,是決定我們是否給予幫助的重要因素。一般說,我們更容易幫助那些我們認為他們自己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因而必須求得幫助的人。例如,迷路的小孩比迷路的大人更容易得到別人的幫助;儘管現在世人對女人的看法有所改變,不再像從前那樣認為她們沒有能力自助,但是,人們仍然認為女人應付困難的能力比男人低,因此,我們會感到有責任去幫助一個遇到麻煩的女人。我們也比較願意幫助我們喜歡的人。另外,如果有人由於外在的、大家也認為合理的原因(比如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陷於困難的話,他們會比那些自已造成困難的人更容易獲得幫助,也就是說,我們往往拒絕幫助那些由於自己的過錯或不適當的行為而遇到麻煩的人,例如酗酒者、粗心大意而釀成大錯的人,等等。
美國心理學家威廉·哈沃德和威廉,克雷諾(W。Havard&W.Kurleno,1974)在一所大學的圖書館里進行了一項有關的現場實驗,說明了求助者的性別、旁觀者與求助者的交往等因素與旁觀者助人與否的關係。研究者讓一位實驗助手扮演“求助者”,“求助者”的角色是一位大學生,他與其他幾位同學(這幾位同學並不知道他們已經進入一場實驗之中)坐在圖書館的一張桌子旁邊看書。研究者再讓另一個人扮演“小偷”,“小偷”衣衫襤褸、蓬頭垢面、骯髒不堪,他走進圖書館,匆匆地看了一眼圍坐在這張桌子周圍的人之後,就遠遠地坐在另外一個地方。當“求助者”離開閱覽室之後,“小偷”揀起了一本“求助者”的書就消失了。當“求助者”返回時,因為他的書不見了,所以,他表現出非常吃驚的樣子,並請求其他人幫助尋找。不一會兒,“小偷”也回來了,但手裡沒有那本書。研究者想知道,坐在附近的那些學生會幫助“求助者”捉住這個“小偷”嗎?研究結果表明:如果“求助者”是女性,會比男性更容易得到周圍人的幫助;如果“求助者”在離開閱覽室之前和周圍的人聊過天,哪怕是問問時間,也會提高得到幫助的可能性。這說明,聊天這一短暫的交往使“求助者”與旁觀者之間產生了某種微妙的聯繫,增加了旁觀者提供幫助的責任和願望。
許多事實和實驗研究還證明,外貌有吸引力或者是人品好的人更容易得到別人的幫助。相反,如果某人的外表令人討厭的話,會大大地減少人們幫助他的可能性。
求助者對自己所處的困境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也是影響他人給予幫助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樣是一個跌倒在路邊的行人,如果他手裡拿著一根拐杖,人們就相對願意幫助他;如果他手裡拿著一個酒瓶,就很少有什麼人願意幫助他。
家庭中的社會化和榜樣的作用
有些心理學家在採訪助人者的過程中發現,早期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對成年以後的利他行為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利他者在兒童時期形成的觀念以及父母的言傳身教,都是他成人以後所做出的利他行為的重要原因。有人認為,如果父母以熱情、支持和愛護的方式對待兒童,那麼,兒童就會發展出一種利他和助人的心理傾向。
人格因素
通過研究利他行為者的人格發現:某些人格特徵使人們容易去幫助別人。但是,研究同時也指出,利他行為的產生畢竟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例如,人們的價值觀念、社會的規範和個人的信仰等等,都會影響人們的利他行為。單就社會規範來說,就有社就有社會責任規範指人們要幫助那些依靠他們的人、互惠規範,指人們要幫助那些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平等規範,指人們要幫助那些值得幫助的人等。總之,人格特徵在利他行為當中只是起到某種中介的作用。
利他者的性別差異
有些研究表明,女性的人道主義思想比男性強烈。但人們的觀念與現實的行為往往是脫節的,許多利他行為研究表明,女性不像男性那樣愛幫助別人,儘管女性常常較容易得到別人的幫助。
美國心理學家詹姆斯,布朗(J.Brown)等人於1975年作了一項經典的利他行為的研究。這項研究是這樣設計的:讓一個人裝扮成一個騎摩托車者,他的車在一條繁忙的大街旁熄滅了,他焦急地站在車旁。研究者要看看哪些過路的摩托車駕駛員會停下來給予幫助。結果發現利他行為存在著明顯的性別差異,男摩托車駕駛員遠比女摩托車駕駛員更容易停下來提供幫助。女性駕駛員在遇到有人求助時為什麼不願意停下來相助呢?研究者推測可能是由於她們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提供幫助。如果求助者是個素不相識的男人,她們可能會帶有恐懼心理,更害怕停下來。
利他者心境的作用
當我們遇到有人求助的情況時,如果當時的心境(frame“mind)好,就會更願意給予幫助,積極的心境可以增加利他行為的可能性。哪些因素會影響人們心境的好壞呢?研究結果表明:剛剛得到某種獎勵、由於某種成功而獲得了自信感、剛看過一部喜劇或悲劇電影、剛剛聽到某些好的或壞的消息、甚至對幸福或傷心往事的回憶等因素都會影響到心境的好壞。顯然,如果我們心裡想從利他行為中得到好處(例如,聽到別人感謝自己的話或增強自己的自尊心等),那麼,求助者自身的不幸就能促進利他行為,這證明了幸運的人願意與人分享他的快樂,不幸的人想得到別人的幫助而不想給予。
自然環境對利他行為的影響
一般來說,令人厭惡的環境(例如,煙霧瀰漫或天氣悶熱)條件促使侵犯傾向增強。那麼,舒適的氣候和環境會增加利他行為的可能性嗎?一位社會心理學家在研究中發現,人們較有可能在晴朗的天氣里幫助他人,而較少在寒冷和颳風的天氣里幫助別人。但是,這種微妙的聯繫是由於天氣好壞而造成的人們心情好壞呢,還是由於天氣的不同而使利他行為的代價不同。此外,噪音會使利他行為減少。原因可能是噪音破壞了一個人的心境,也可能是噪音分散了人們對他人需求的注意力,或者噪音是一種人們難以承受的刺激。
社會環境對利他行為的影晌
1.旁觀者的數量對利他行為的影響
許多研究利他行為的社會心理學家認為,旁觀者的淡漠是特定社會情境下的社會心理現象。我們不要以為緊急情況發生在許多人在場的情況下,就一定會有人出來相助。事實恰恰相反,往往越多的人在場,越有可能沒人出來相助。
2.對情境的社會性定義對利他行為的影響
當我們遇到一個件事時,要對這件事的性質進行解釋,即判斷它是否屬於緊急情境,我們要作出判斷之後才能採取行。當事件的性質模糊不清時,我們傾向於參考他人的反應來對事件作出判斷,這種種對情境的判斷受他人反應影響的現象,就是對情境的社會性定義。這裡面顯然包括榜樣的作用和社會影響。
利他行為的生物學基礎
達爾文(C.Darwin)曾經指出,經過一個自然選擇的過程,有利他天性的生物更有可能使它們的物種留存下來。這一觀點已經被當代著名的社會生物學家威爾遜(E.O.Wilson)所證實。例如,斑鳩母親在看到一隻狼或者其他的食肉動物接近它的孩子時,它就會假裝受傷,一瘸一拐地逃出穴窩,好橡翅膀折斷了一樣。這樣,食肉動物就會跟蹤它,希望進行一次比較容易的捕食。一旦老斑鳩將敵人引到安全距離之外,它Fy就會一飛而走,斑鳩母親的策略常常成功。但有時侯也會失敗,失敗的話就會被敵人吃掉,它雖然犧牲了自己,卻保護了它的物種,使小鳩有可能活到成年,繁殖後代。人類歷史上也有許多這樣的例子。例如,一個家庭、國家或民族之所以能夠保存下來,是因為其中少數的勇敢者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許多社會心理學家假設,利他行為有遺傳機制。
社會文化對利他行為的規範
所謂社會規範就是行為、態度和信仰的模式。這些模式是社會組織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建立起來的,認為是適當的行為準則。一般來說,社會中的個體面臨著必須遵守這些規範的壓力,如果他們違背了這種規範就有可能遭到社會排斥或各種各樣的懲罰。與利他行為有關的特別重要要的社會規範有前述的社會責任規範、互惠規範和平等規範。
利他行為的學習和模仿
按照傳統的學習理論,利他行為(與其他行為一樣)是通過強化而建立的。當兒童幫助母親幹家務活,,將好吃的東西給別人,或在別人難過時試圖進行安慰,父母可能會用讚揚的話、糖果甚至錢來獎勵他們,父母對他們的讚揚就是一種社會性強化。同樣,如果兒童不願意幫助別人則會受到父母的指責甚至懲罰。按照學習理論,兒童將重複那些已經得到過獎勵的利他行為,並去除自私的行為,這就是強化的作用。
利他行為主要是一種後天習得的行為,因此,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促進和培養,其中特別要重視對兒童利他行為的培養。
培養移情能力
移情是指個體能設身處地考慮別人的感情,並作出相應的情感反應。儘管移情是一種情感反應,但它包括認知和情感兩方面,移情是建立在一定認知技能基礎上的情感反應。移情中的主要認知成分被稱為“角色採擇”,‘即理解並推知他人情緒情感反應、思想、觀點、動機和意圖的能力。
強化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可以通過強化而得以保持和增加。例如,兒童表現出利他行為後,給予及時的表揚和鼓勵,會有助於這一行為的保持。當人們受到外在的表揚和獎勵后,他們就會逐漸產生一種相應的內在自我獎勵傾向,表現為內在的自我滿足。如果能從外在強化過渡到內在強化,利他行為就會得到更有效地鞏固。
提供榜樣示範
讓兒童接觸利他榜樣可以增加利他行為。在榜樣學習過程中,要注意促使兒童把榜樣所代表的道德原則和規範加以內化,而不局限於簡單的模仿。榜樣示範對成人同樣有效,成人的利他行為同樣具有可塑性。因此,社會要重視對榜樣人物的宣傳,加大對榜樣行為的獎勵,同時注意呈現榜樣的具體情境和具體事迹,讓人們感到榜樣值得效仿、能夠效仿。
學習助人技能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本來有助人的願望,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助人技能,而沒有表現出實際的助人行為。例如病人突然發病卻不知如何救治,有人失足落水旁觀者卻不會游泳。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助人技能的教育,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的助人技能。如果人們掌握了必要的助人技能,就會增加人們實際的助人行為。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親社會”是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意思,它與“反社會”,即違反社會道德標準是相對的。“利他行為”,這個概念不僅強調行為結果上的利他,而且強調利他動機。一般的,利他行為是指關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慮自己利益的行為。它是一種不期待任何報答的自覺自願的有益於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