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銷售收入

適用於會計的術語

是會計用語,一般是應稅銷售收入和銷售收入在通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特定情況下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其原因在於,為避免偷逃稅收情況的發生,稅法對某些非銷售行為規定為視同銷售,徵收相關稅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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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應稅銷售收入是是指的銷售收入。
比如,某公司當月銷售商品10萬件,每件不含稅售價50元,另外,將本公司商品1 000件發放給公司員工作為福利。這樣,在會計報表上,主營業務收入(銷售額)為100 000*50=5 000 000元,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用於職工福利的商品視同銷售,則應稅銷售額=5 000 000+1 000*50=5 050 000元,如果該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7%,且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的話,則當月的銷項稅額為5 050 000*17%=858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