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排名
信訪排名
信訪排名,始於2005年,即新《信訪條例》正式實施后,乃中國地方政府工作績效考核的一種手段。這種排名式“通報”,在縣級及縣級以下基層政府,各級黨政領導成為信訪責任人,其轄區內訪民進京上訪次數與幹部升遷直接掛鉤。在考核指揮棒下,基層幹部無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而這種壓力又以不同方式,轉嫁到訪民頭上,引起一種社會問題。2014年2月消息,官方或徹底終結信訪排名制度,遏地方截訪衝動。
“信訪排名”制度始於2005年1月,措辭嚴厲的《信訪條例》修訂完成,並從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部《信訪條例》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
國家信訪部門每月會對各省(市、區)“非正常上訪”人次數進行排名,各省市信訪部門也會對各地市排名,直至縣市及鄉鎮政府。
由於信訪案件多發於基層,縣市級及鄉鎮政府的信訪工作,隨即成為對當地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這一指標又逐步演化為:各級黨政領導成為信訪責任人,其管轄的轄區內訪民進京上訪次數與黨政領導的升遷直接掛鉤。
1、每逢重大節日或會議期間,各地基層政府便如臨大敵,把正常工作放到一邊,將幹部分成若干小組,專門對付上訪“釘子戶”,此所謂“盯訪”。
2、平時派人駐守省城、首都,一旦掌握有本轄區訪民出現,立即採取各種手段截留、遣送,此所謂“截訪”。
3、對那些老上訪戶,動輒以非法暴力手段抓人、拘留、關黑屋,此所謂“抓訪”。這種種做法,耗費大量財政資金不說,對政府公信、法治建設也造成了巨大傷害。
“信訪排名”制度的設計初衷是要通過排名、通報制度約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決民生問題。21世紀初以來,在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這個階段社會各類矛盾凸顯,信訪案件數量上升是一個客觀現實。
信訪排名制度因其與地方黨政領導升遷直接掛鉤,造成地方信訪壓力很大,被指導致各地信訪部門不惜採取各種手段“截訪”,甚至雇傭“黑保安”,設置“黑監獄”,發生惡性事件。
2011年4月,遼寧省營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劉春山因39次進京上訪被以擾亂管理秩序為名勞教1年半。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迪溝鎮村民,因煤礦採空區賠償款和佔地等問題赴京上訪。該鎮政府接訪人員委託社會閑雜人員接回上訪村民。返回途中,受委託的閑雜人員與村民發生爭執,村民被打致昏迷。
自2005年以來,國家對於地方上訪數量進行排名,地方則大力截訪,這導致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反而不時引發群體性事件。
2010年以來,社會各界關於取消信訪排名的呼聲一直不斷。一些地方的黨政負責人,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由此可見,取消信訪排名,有利於遏制上述亂象,使信訪工作逐步回歸正常軌道。所謂上訪,原本就是老百姓尋求公正的一種方式。由於上訪對象往往是政府部門,因此不可避免會發生越級上訪行為。如果把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一律划入“非正常上訪”範疇加以打壓,不僅無法發揮信訪作用,消除社會矛盾,反倒可能激起更多問題,造成“非法上訪”現象增多。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
2014年2月消息,官方或徹底終結信訪排名制度,遏制地方截訪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