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保安公司一來需要通過公安局審核批准、二來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而且只有經過嚴格政審、業務培訓、體檢等相關程序和手續的保安才是正規保安。而正規保安的培訓項目包括,消防檢查和處理消防事故,遇到緊急情況,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滅火、搶險、疏散群眾。
“黑保安”來源渠道複雜,大多是朋友推薦、親戚介紹等方式進行聘用,所以整體素質偏低,良莠不齊。
“黑保安”其實就是用人單位請的打手,平時的“工作”就是看場子、打架。簡單一句話“黑保安”就是———誰出錢就為誰賣命。
而“黑保安”從未接受過任何培訓。所以一旦有險情發生,正規保安與‘黑保安’的差別就會充分體現,而此間受害者往往是居民百姓。
2010年初正式施行的《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
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然而《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用人單位為了
鑽空子,僅聘用1至2名正規保安,做點綴、應付檢查之用,而其他都是自行招聘的“黑保安”。
這樣,不僅擾亂了正規的保安市場,就連‘黑保安’自身的
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企業和單位單純追求
經濟利益,對雇傭的“黑保安”不政審、不培訓,只要分發制服就能立即上崗。此外,業主還有另一個小算盤,自行招聘的保安,不僅不必為其交社會保險、養老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等福利費用,還能隨意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