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設置28個職能處(室),21個廳直屬單位。

現任吉林省教育廳廳長:王忠。

內設機構


吉林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設2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發展規劃處、人事處、省委教育工委綜合處、高校幹部處(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宣傳處(省委教育工委宣傳部)、統戰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統戰部)、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處(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部)、財務處、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民辦教育管理處、教師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部)、高校學生處、學校安全處(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穩定工作部)、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另設老幹部處、直屬機關黨委、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省紀委省監委駐廳(委)紀檢監察組。

直屬單位


吉林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長春外國語學校吉林省實驗中學吉林省第二實驗學校、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吉林省教育科學院、吉林省學校後勤管理指導中心、東北三省中小學朝鮮文教材編譯出版協作小組辦公室、吉林省電化教育館、吉林省中小學德育工作辦公室、吉林教育電視台、吉林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吉林教育雜誌社、吉林省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吉林省教育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吉林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吉林省學生資助中心、吉林省教育科技產業服務中心、吉林省對外漢語教學培訓中心。

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級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省屬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意見。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省中小學和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專科(高職)院校領導;代省委協助國家有關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屬高等學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民辦高校黨委書記和督導專員;指導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統一管理省、部屬高校黨組織關係及與省教育廳有業務指導關係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黨組織關係;指導中小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學生德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
(十)指導協調高校的統戰、群團工作。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穩定工作。主管全省教育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頒布的各級各類學校編製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意見。
(十三)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省內舉辦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實施國家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協調我省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省委有關統戰工作的各項部署。
(二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處室主要職責


一、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秘書處
秘書處。承擔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省教育廳重大政策性、指導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省教育廳督查督辦工作。
二、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設24個內設機構,另設老幹部處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軟環境、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文字綜合等工作。
(二)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教育事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負責對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省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高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等意見;承擔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監測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的實施辦法,承擔省屬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擬訂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承擔省教育廳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省屬高校人事工作。
(五)省委教育工委綜合處。負責省委教育工委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省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導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綜合工作。
(六)高校幹部處(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組織員辦公室)。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高校領導班子;指導省屬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承擔重點處級幹部崗位備案考察工作;負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黨委書記(督導專員)管理工作;負責高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高校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統一管理省屬、部屬高校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黨組織關係;負責統籌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宣傳處(省委教育工委宣傳部)。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理論武裝、新聞宣傳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高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統戰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統戰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推動學校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檢查高校統一戰線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指導高校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廣泛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指導高校加強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和歸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吉林省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職責,協調加強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滲透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統一戰線工作。
(九)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處(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指導部)。聯繫協調各市(州)教育工委,對全省中小學校黨建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指導中小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學生德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
(十)財務處。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指導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和各項教育援助及教育貸款管理。
(十一)審計處。指導與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受委託對省撥教育經費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承擔省教育廳黨組巡察工作辦公室職責,對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巡察並督促整改;指導全省教育行風建設,督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教育行風案件。
(十二)基礎教育處。指導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讀教育等項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勞動教育工作。
(十三)職業與成人教育處。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指導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處。承擔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養工作;負責“雙一流”和“雙特色”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規劃、指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教學改革項目;指導改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學科建設與專業設置工作;指導全省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指導普通本科高校教學實驗室、圖書館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擬定普通本科高校教學指導文件。
(十五)民族教育處。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少數民族的“雙語”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實施中小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協調落實教育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指導協調內地民族班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民辦教育管理處。負責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民辦高校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實施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進行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十七)教師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規範教師從教行為;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指導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指導全省幼兒園、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教育督導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地方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督導指標體系,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發布省政府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部)。指導高校學生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師資培訓及學科建設;指導高校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高校群團工作和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高校學生處。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指導省以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二十一)學校安全處(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穩定工作部)。負責全省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指導高校維護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安全穩定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園建設工作;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二)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參與擬訂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高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校科研平台、智庫和大學科技園建設;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版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擬訂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予的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和教育質量評估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二十四)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組織指導全省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家留學基金和地方派出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協調、監管來華留學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協調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省屬高校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群眾組織。

所獲榮譽


在第十二屆全球孔子學院大會上,吉林省教育廳被授予“孔子學院先進中方合作機構”獎。
2020年3月,吉林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獲得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