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自然資源廳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2018年10月25日,新組建的雲南省自然資源廳正式掛牌,標誌著雲南省機構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內設22個機構,在編人員172名。

主要職責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製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省委、省政府授權,對州(市)、縣(市、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州(市)、縣(市、區)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文件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辦公室設行政科、文秘科、信訪科。
(二)雲南省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成都局。制定自然資源督查制度,擬訂自然資源督查有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綜合處。承擔組織編製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組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四)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省自然資源廳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處。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製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製。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雲南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九)城鄉規劃處。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製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製等工作。
(十)行政審批處。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州(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礦業權管理處。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地質勘查管理處。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和省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處。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國土測繪處。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十八)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省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省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九)科技與對外合作處。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體系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二十)執法監督局。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州(市)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二十一)財務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二十二)監督協調處。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巡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廳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雲南省有色地質局、雲南省地質調查局等部門。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及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製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機關行政編製172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3名)。設廳長1名(兼任雲南省自然資源總督查),副廳長5名(雲南省自然資源副總督查、雲南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副廳長兼任),專職雲南省自然資源副總督查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雲南省自然資源督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廳長:高中建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萬勇、陳剛、楊勇、章吉青、王衛國、趙喬貴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李剛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李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