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為了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進行規範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經第十二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立法經過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經第十二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2019年1月11日,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通過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

國家主席令


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9月1日

國歌法


2017年9月1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 《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
(三)憲法宣誓儀式;
(四)升國旗儀式;
(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 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
(七)重大外交活動;
(八)重大體育賽事;
(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第五條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第六條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第七條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八條 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第九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
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
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 組織審定、錄製,並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第十一條 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第十二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第十三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五線譜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五線譜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簡譜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簡譜版)

草案初審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根據實際做法並結合現行規定和有關慣例,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草案同時還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關於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草案進行了明確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草案還對國歌的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以及國歌的宣傳教育進行了規定。
沈春耀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國歌的宣傳教育,培育公民的國家觀念,草案規定:一是,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其他重要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按照規定時點播放國歌。二是,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三是,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另外,為了加強對國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監督管理,草案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二審稿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內容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
(三)憲法宣誓儀式;
(四)升國旗儀式;
(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
(七)重大外交活動;
(八)重大體育賽事;
(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第五條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第六條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第七條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八條 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第九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
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
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製,並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第十一條 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第十二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第十三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五線譜版、簡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