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洪,男,中共黨員,鄭州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鄭州大學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民商法碩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河南鄭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1971年參加工作,1978年考入
鄭州大學法學院,1982年畢業留校執教至今。從事鄭州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的教學、科研工作。對親屬法(婚姻、家庭、繼承、收養)、
證券法、
票據法等民事商事法律有獨到的見解和研究。
曾參與我國《
婚姻法》、《
收養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立法工作,對我國婚姻法家庭立法和婚姻法家庭繼承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對我國婚姻法、收養法的立法作出了重要貢獻。多次榮獲
鄭州大學教書育人“三育人”先進個人。研究方向:親屬法學與商法學的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