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作物保險

經濟作物保險

經濟作物保險指以生長期(和/或初加工)的經濟作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纖維作物保險(如棉花保險)、油料作物保險(如油菜保險、花生保險、芝麻保險)、糖類作物保險(如甘蔗保險、甜菜保險)、原料作物保險(如橡膠保險)、藥用作物保險、其他經濟作物保險(如煙草保險)等。

概念


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煙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穫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穫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穫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保險種類


農作物可以分為兩大類: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同樣,農作物保險按保險標的進行分類,包括糧食作物保險和經濟作物保險。
承保標的農作物
糧食作物保險主要以禾穀類作物、薯類作物和豆類作物為承保標的;經濟作物保險主要以纖維作物、油料作物、糖類作物、嗜好性作物及瓜果、蔬菜等作物為承保標的。

承保責任


農作物的風險損失可分為農作物數量減少,農作物質量下降,農作物價格下跌。一般而言,農作物保險只承擔農作物數量和質量的損失,不承擔價格風險。
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我國農作物保險金額的確定採用了兩種方式,一種是農作物收穫量保險,一種是農作物成本保險。前者是以農作物的預期收穫量作為保險標的價值,再據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預期收穫量制度。後者則是以農作物的種植成本作為保險標的價值,並以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生產費保險制度。
農作物保險的保險賠償
國外採用的辦法是實行比例責任制,根據保險金額占保險價值的比例,確定賠償金額,此方法我國也在採用。種植業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獲取產品的生產行業。廣義的種植業包括農作物栽培和林果生產兩部分。種植業生產是人類生活資料的基本來源,生產的糧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及木材和果品等,有的作為生活資料,有的作為工業原料。種植業生產是在土地上利用天然的光、熱、水、氣條件,通過植物生長機能去轉化能量而獲得產品,所以,種植業深受大自然中氣象害的影響,以及病蟲害和火災等意外事故的威脅。種植業保險,作為一種分散風險並能在災后及時提供經濟補償的風險管理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也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種植業保險一般包括農作物保險和林木保險兩大類。
(一)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綠肥和飼料作物等。按上述農作物的不同生長階段,農作物保險又可具體分為生長期農作物保險和收穫期農作物保險。
1. 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是以發苗至收穫前處在生長過程中的農作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目前,我國開辦的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有:小麥種植保險、水稻種植保險、玉米種植保險、棉花種植保險、煙葉種植保險、甘蔗種植保險等。
2. 收穫期農作物保險。收穫期農作物保險是承保農作物收穫后在進行晾曬、軋打、脫粒和烘烤加工過程中,因遭受水災、洪水、暴風雨等災害而造成農作物產品損失的一種保險,如麥場夏糧火災保險、烤煙水災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