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瀋陽市瀋河區,前身是瀋陽特別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48年11月20日。

機構概況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是瀋陽特別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瀋陽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審判機關——瀋陽特別市人民法院誕生。1949年5月1日,隨著國家行政區劃的調整,瀋陽特別市改為瀋陽市,瀋陽特別市人民法院隨之改稱為瀋陽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國實行“四級”、“二審”制度,瀋陽市人民法院改稱為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瀋陽市中心,市政府廣場東側,與遼寧大劇院、瀋陽電報大樓相臨,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
下轄和平、瀋河、皇姑、大東、東陵、鐵西等15個基層法院,人員編製2204名。
截止2008年末,全市兩級法院共有法官1360人,司法輔助和行政管理人員473人(含法官助理18人,書記員199人,司法警察120人,行政管理人員136人);其中市法院法官295人,司法輔助和行政管理人員118人,(含法官助理15人,書記員50人,司法警察29人,行政管理人員24人)。

機構設置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設18個庭處室、3個內設機構及3個事業單位。具體機構名稱及職責如下:
立案一庭
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登記、立案;負責協調全市法院案件管轄爭議和指定管轄案件工作,對上訴案件和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進行登記移送;負責核收訴訟費用;負責訴前證據、財產保全工作;負責各類案卷的調卷和移送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緩交訴訟費的審批手續等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審判流程管理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立案二庭
對不服兩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原判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複查或再審;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含進入審判程序后駁回起訴的案
件)、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對領導及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件負責立案,並在調卷后移送審判監督庭辦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二審刑事抗訴案件;辦理有期徒刑案件的減刑及假釋案件;辦理有關涉外刑事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依法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二審刑事抗訴案件;辦理有關的涉外刑事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糾紛案件,以及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糾紛、事故賠償、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房地產、建築工程等相關的合同糾紛和相鄰關係案件;審理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仲裁裁決等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涉及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涉及公司、證券、期貨、票據、破產、保險等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仲裁裁決等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知識產權(商標、專利、著作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含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複核涉外民事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涉外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辦理當事人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行政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報送的行政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依法辦理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指令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依法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依法辦理指令基層人民法院需要改變原生效決定應當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各類事項;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理賠小組辦理的需再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及國家賠償工作並進行相關工作調研;辦理賠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少年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探索形成教育式、維權式的專業審判模式,加強對下指導。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函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的由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函示市中級人民法院複查的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立案庭移送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審上訴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負責對申請賠償案件的確認;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及調研工作。
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執行工作,調度執行力量和執行裝備。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的執行;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的執行;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和各項執行活動的統一部署;受理基層人民法院的複議、提級執行、指令執行案件;負責對市內外委託、受託、赴外市執行案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協調各級、各類有爭議的執行案件;負責處理領導及上級要結果的案件;負責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綜合、調研、司法統計和業務培訓。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件的審核、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院行政事務管理和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外事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編髮《法院信息》、《每日動態》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印鑒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計算機、通信技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內設人事處、教育培訓處、宣傳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
人事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幹警考核、交流、任免、獎懲、調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離退休及辭職、辭退工作;辦理院黨組協助市委,協同區、縣(市)委對全市各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的考核、任免、推薦事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設置、編製配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的評定、晉陞、撤銷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補員審核及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崗位責任制和考勤等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幹警出國的政審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及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基層基礎建設達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院系統幹部教育和培訓規劃,組織落實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高級法官進修培訓、出國進修人員的選派等工作;負責政治部的文秘綜合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宣傳處(《人民法院報》瀋陽記者站)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和新聞宣傳的組織、指導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人民法院報》通訊報道和發行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研究室
負責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參與有關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宏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制定調查研究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或上級法院指定、委託的調查研究課題任務,協調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和其他部門開展綜合性的調查研究活動,組織交流和推廣調查研究成果,指導基層法院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分析工作並對基層法院進行指導;綜合研究指導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具體適用法律問題事宜;負責編輯發行《審判參考》及圖書資料管理工作。
督查室(人大代表聯絡室)
負責重點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督辦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交辦的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
技術處
負責審查全市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中的法醫技術鑒定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審判的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中證據鑒定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心理測試(測謊)鑒定工作;管理、指導訴訟證據鑒定中心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院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訴訟費、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收取、支出、上繳和審計工作;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家資產;負責全市法院各種裝備和設備的配置和計劃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專業服裝、警銜標誌的管理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審判庭及刑場的建設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司法警察工作;負責法庭警衛、押解和看管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和執行死刑工作;參與對判決、裁定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執行傳喚、拘留,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警察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槍支彈藥的使用管理及領取注射執行死刑專用藥械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標誌及證件;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的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上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級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法院的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為審判一線服務。負責機關打字、複印、印刷等工作,負責保管、發放辦公用品及機關食堂、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性工作。
訴訟證據鑒定中心
統一組織或委託市法院系統受理的案件的司法鑒定工作。
遼寧省法官培訓學院瀋陽分院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下和省法官培訓學院的業務指導下,按照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在職幹部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審判專業培訓,旨在培養高層次、專家型、複合型的法律人才。

現任領導


院長:吳廷飛

所獲榮譽


近10年來,瀋陽法院集體共榮獲32次最高院單項獎勵,被省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21次,28名個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審判工作、政治工作等領域的先進個人。先後湧現出朱曉光等“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模範法官”,榮獲“全國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司法統計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全國表彰。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