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遴
明崇禎十年高中榜眼
陳之遴(1605—1666),字彥升,號素庵,海寧鹽官人。出身名門望族。年輕時與東林、復社名士錢謙益、吳偉業、陳名夏等結交,參與活動。公元1637年(明崇禎十年)以一甲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
陳之遴出身於浙東的名門望族。早年就與錢謙益、陳名夏等結識,經常參加東林黨和復社的活動。不料,在他高中榜眼的第二年,擔任順天巡撫的父親陳祖苞,因在大清兵入侵時失職,被革職逮捕。后因內心冤抑喝毒酒自殺。“帝怒祖苞漏刑”,遷怒於他的兒子陳之遴,罷了他的官職,永不任用。
順治四年(1647)陳之遴被任命為秘書院侍讀學士。第二年,又升為禮部右侍郎,靠著阿諛奉承之術,巴結多爾袞的親信,並尊稱多爾袞為恩主。他的善於見風使船,頗受順治帝好感,使他巧妙地避開多爾袞一案。順治八年,升禮部尚書。不久,又加太子太保。第二年,又被授與弘文院大學士。
順治十年(1653)“北黨”首領,原魏忠賢餘黨馮銓受到重用,與以陳名夏為首的南黨爭鬥日趨激烈。陳之遴被劾與陳名夏營私結黨,不宜重用。但順治帝卻認為他是個人才,並不治他的罪,只是調任戶部尚書。后又受到陳名夏的牽連,以“巧飾欺矇”罪論死。又是順治帝下詔從寬處理,只削官銜二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順治十二年(1655)又官復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陳之遴曾上疏三策,一、修舉農功,二、寬恤兵力,三、節省財用。對發展農業生產,節省開支,充盈國庫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順治十三年(1656),順治帝復諭陳之遴:“朕沒有計較你以前的過錯,而且依然重用,且多次告誡你,你也曾向朕表白要謹慎反思自己的言行,最近是否有所改進?”陳之遴急忙上奏:“皇上教訓為臣,為臣安敢不改。只是我才疏學淺,罪過多端,不能仰報聖恩。”左都御史魏裔介聽說后立刻劾奏陳之遴:“當皇上詰問時,不自言其結黨之私,力圖洗滌,以成善類,而但云才疏學淺不能報,可見其良心已昧。”給事中王楨也上疏彈劾:“陳之遴系前朝被革職,永不敘用的詞臣,其報大清不幾年,竟被提升為尚書,又進政府,但他不圖報效,面對皇上的呵斥,不思反省,反而於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請皇上加重處分。”疏入,皇上命陳之遴據實回奏,而且命下部察議,準備革職,永不敘用。但順治帝考慮到陳之遴已被重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斥。令他以原官發往遼陽。這年冬,順治帝又念陳之遴為大清效力多年,不忍終棄,遂又令其回京入旗。順治十五年(1658),又有人彈劾陳之遴向內監吳良輔收賄,按律本當正法。順治帝再次免去了他的死罪,但下詔革了他的職,抄沒了他的家產,並將其全家流放遼東。約1666年。陳之遴死於遼東的尚陽堡。其詩作大多為謫居盛京、尚陽堡時所作,著有《浮雲集》。
陳之遴善書、工詩,是明末清初著名的詞人,早年常和錢謙益等文壇領袖相唱和,寫有大量的詩詞(已失傳)。他的妻子徐燦(號湘蘋)也是當時有名的女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