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危害國計民生,使國民經濟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的一種類罪。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的財政經濟管理制度。這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財政經濟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出不同的侵犯財政經濟管理制度的行為形式,從而構成刑法分則第三章中所規定的不同罪狀的具體犯罪。(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且多具有貪利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此類罪。(4)犯罪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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