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危害國計民生,使國民經濟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的一種類罪。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的財政經濟管理制度。這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財政經濟法規,破壞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出不同的侵犯財政經濟管理制度的行為形式,從而構成刑法分則第三章中所規定的不同罪狀的具體犯罪。(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且多具有貪利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此類罪。(4)犯罪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基本概況


中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包括:走私罪,投機倒把罪,偽造、倒賣計劃供應票證罪,偷稅罪,抗稅罪,偽造國家貨幣罪,販運偽造國家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票證罪,破壞集體生產罪,挪用國家特定款物罪。假冒商標罪,假冒專利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逃匯套匯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