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炭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划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三)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的煤炭生產行業管理職責划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四)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瓦斯治理職責划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五)將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划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六)加強全省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依法監管、檢查職責。
(一)擬訂全省煤炭工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政策規定,參與制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依法對全省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二)貫徹實施國家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制定全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標準,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建議。
(三)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全省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負責組織全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提出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的建議。
(四)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省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規定的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六)承擔全省煤炭行業准入依法監管責任,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查和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審批礦井的關閉和報廢。
(七)負責全省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能力管理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
(八)承擔全省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全省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研究提出全省煤炭產運需銜接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九)負責全省煤炭行業培訓工作。組織煤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審核發放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十)負責全省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應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鑒定。
(十一)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煤炭行業綜合統計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發布責任。彙集和分析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和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十二)承辦省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地方法規和重要文件、報告的調研和起草,負責法律諮詢、應訴、政策解答和信訪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掛省政府瓦斯治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省煤炭行業產業政策;組織編製並實施煤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煤炭發展規劃編製;負責組織審查向國家和省政府申請投資的改擴建和安全改造項目;負責全省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以及煤礦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政府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組織申報煤層氣開發、瓦斯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瓦斯抽采項目設計審批;負責行業內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查上報;審核煤礦企業設立、礦井關閉和報廢。
(三)生產技術處。
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煤礦生產技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並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依法審批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井下勞動定員管理;組織開發、引進和推廣應用煤炭工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負責全省煤礦“一通三防”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煤礦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負責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鑒定驗收。
(四)煤炭市場管理處。
負責對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統計、分析並通報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經濟運行情況;研究解決全省煤炭市場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煤炭產、運、需關係;研究制訂煤炭近期總量、布局和運行調控方案;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審批、發放、管理煤炭經營資格證;負責組織重點用戶和煤炭企業統一訂貨工作,參與協調省內煤炭鐵路運輸工作。
(五)安全監管一處。
指導重點煤礦(龍煤集團等國有大礦)安全基礎管理、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及建立安全長效機制;負責確定重點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工作;監督檢查重點煤礦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對重點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重點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規定負責全省煤礦礦山救護隊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六)安全監管二處(掛煤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省地方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地方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長效機制;指導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目標制定並負責檢查和考核獎懲;負責全省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情況;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依法查處地方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並做出現場處理;參與地方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和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
(七)人事培訓處。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出國人員政審和在職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煤炭行業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培訓規劃、計劃的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考核發證工作;指導全省煤礦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開展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和技術等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53名,工勤人員編製5名。局級領導職數:局長(副廳級)1職、副局長(正處級)2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10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總工程師1職,安全監察專員1職),副處長10職。
(一)煤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省煤炭生產安全規劃,參與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制定;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查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煤礦新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須報國家核准的改擴建項目,按國家規定程序申報。
(二)煤炭工業生產和煤炭運輸的職責分工。
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負責全省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和調運計劃制定,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參與重點企業煤炭月編運輸計劃的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