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

無證行醫

無證行醫是一種違法行為,具體是指行醫人員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單獨開展診療活動;行醫人員雖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未註冊在其從事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行醫人員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設診所開展診療活動。

無證行醫表現


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主要有三種表現,第一,無證行醫者可以是行無定向,居無常處的“游醫”,行醫者常自稱有祖傳秘方,是所謂“老中醫”,“老軍醫”,走街串巷,擺攤設點,裝神弄鬼,登門入室,連治病帶賣葯,造成損害後果后難以追究行醫者的責任。其次,是“黑診所”,為了便於行醫或取得某些患者的信任,非法行醫者租一個小屋子作為“診所”,變“游醫”為“坐醫”,從而使患者相信行醫者的合法,已達到就診人數的穩定或數量增加的目的。第三,行醫者利用合法醫療場所。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法行醫。這一類非法行醫者均稱在某一醫學領域有獨特技術,專長,可以治療某些疑難雜症為誘餌,與某些見利忘義的醫療機構一拍即合而合作,這種行為有“合法”外衣,欺騙性強,因此危害性更大。

無證行醫法律概述


無證行醫刑法上稱: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