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製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編製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負責對創新示範(試驗)區各園區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學研協同創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轉化工作;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負責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科技進步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負責科技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建立科研信用體系;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創新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開展經費使用監督。
(十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優秀科技人才。
(十二)擬訂科技創新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創新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綜合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文件、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會務、督辦和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科技創新政策調研,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組織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廣州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科技發展研究和技術預測工作;提出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和財政科技經費配置建議,統籌重大科技專項、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編製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負責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科技統計,跟蹤評價我市科技發展情況(科技創新指數)。
(四)監督審計處。
擬訂科技經費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項目審計工作;負責統籌科技計劃項目的結題驗收、問題項目處置工作;負責開展科技報告工作和科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牽頭組織推進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與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進民營科技工作;統籌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組織認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專項。
(六)產學研結合處(掛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製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承擔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理事會議決議。
(七)社會發展和基礎研究處。
擬訂並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政策和規劃,促進社會事業科技創新工作;推進源頭創新,擬訂基礎研究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前沿及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及應用示範,促進民生科技發展;負責推進生物產業發展。
(八)創新服務處。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和技術轉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承擔科學技術獎評審、科技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九)創新平台處。
擬訂創新平台與科研條件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創新示範(試驗)區各園區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企業孵化網路建設,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登記及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科技創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統籌及協調工作;擬訂科研條件建設計劃,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指導實驗動物、大型科學儀器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科技金融處。
擬訂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組織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平台,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指導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等科技金融服務;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普宣傳處。
負責擬訂科普工作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科普工作;負責市級科普項目的立項管理等工作;組織政府舉辦的大型科普活動;負責市級科普基地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廣州科學館開展科普活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開展對全社會科技創新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報送、對外宣傳和新媒體的建設維護;負責組織編撰市科技發展年度報告、地方科技志等工作。
(十二)科技交流合作處。
擬訂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內、區域及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事項;指導民間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承擔有關國際學術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國(境)外科技展覽會;承擔科技外事工作的審核申報。
(十三)科技創新人才處。
負責組織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戰略研究,擬訂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開展科技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企業、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及其團隊的引進和跟蹤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內外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工作;牽頭推進產學研人才流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專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市相關人才計劃,組織申報國家、省相關人才計劃。
(十四)示範區管理處(與科技園區發展處合署)。
擬訂廣州自創區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廣州自創區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廣州自創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廣州高新區等科技園區及廣州自創區各園區的統籌協調工作,統籌推進廣州自創區有關發展戰略、政策法規、體制機制創新、空間和產業規劃、重大項目實施等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六)市紀委派駐市科創委紀檢組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局長: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