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20號)《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的通知》(甘辦字〔2019〕52號)等文件精神,設立中共甘肅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省政府外事辦合署辦公)、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甘肅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甘肅省僑務辦公室、甘肅省港澳事務辦公室)
(一)負責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決定。
(二)制定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涉僑法規的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活動;處理重大涉外事務。
(三)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正、副廳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承辦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審批。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甘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甘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五)負責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六)負責我省中蒙邊界外事業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七)負責和接待來甘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有關事宜;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向我省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根據中央對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士的宣傳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有關其他文稿。
(九)負責對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的業務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甘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安置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港澳事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引進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和港澳同胞捐贈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開展引進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工作;承辦港澳同胞捐贈的報批手續,監督、檢查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十二)指導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甘肅省海外交流協會及甘肅省國際友好聯絡會的工作。
(十三)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
(十四)承擔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甘肅省僑務辦公室、甘肅省港澳事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財務管理、信息收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及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會同各處審核我省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省委或省政府審批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文件;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
承擔檢查、掌握因公出國(境)各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因公出國(境)管理規章制度;審批、審核因公出國(境)事項,辦理因公出國(境)護照、通行證及相關證明,申辦因公出國(境)簽證、簽注;管理駐京簽證室的工作;了解掌握因公出國(境)團組在國(境)外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境)人員違反外事法規的重大案件。
承擔全省邀請外賓的審批工作,承辦省上領導邀請外賓的聯絡事項;組織接待來甘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上領導的涉外禮賓接待活動;掌握和選擇全省對外參觀點,擬訂省內涉外突發事件的對外表態口徑;負責我省中蒙邊界外事業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邊界的年檢、勘界和界務管理;協調處理來甘外國人的違規違法案件;組織協調非政府組織在甘活動管理工作。宏觀管理和指導省國際友好聯絡會工作。
負責全省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工作,拓寬我省國際對外友好交流渠道;擬訂我省友城交往工作規劃;辦理我省及各市州與國外建立友好關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各省級友城的日常聯絡工作和項目合作事宜;向省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國外重點城市的背景材料;審批、會簽友城交往的派出或邀請事項;承辦省級領導出國訪問報批事項;指導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擬訂涉僑政策、法規文件、僑務工作規劃及實施意見;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捐贈財物的報批手續及監督使用;負責僑務扶貧救濟;審核華僑華人來甘定居的安置事項;承辦僑務信訪、涉僑侵權案件、“三僑”子女招生及華文教育工作,負責國內外僑務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省內僑務出訪團組外出考察、交流事宜;辦理華僑、華人資金、技術、智力引進工作;指導省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對外開放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對全省對外開放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調查研究和經驗總結,收集對外交流合作信息,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向全省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負責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來甘採訪的有關事宜;負責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報道的組織和稿件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負責全省港澳事務工作;負責全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港澳重要賓客來訪的接待工作;負責港澳記者在甘採訪的有關事宜;負責處理本省涉港涉澳的重大或突發性事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省港澳事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製10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過三年的恢復,進入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6年1月16日,省委根據外事工作的需要,報請中央同意,決定成立中共甘肅省委暨蘭州市委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委會。指委會由省委領導,宣傳、統戰、公安、外事、文教、交際、工、青、婦、和平、貿易、體育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1958年4月7日,省委決定撤銷甘肅省委暨蘭州市委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成立省委外事領導小組。
1958年4月18日,甘肅省人民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成立“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統一管理本省外事工作。
1958年7月22日,省人委將“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更名為“甘肅省和蘭州市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並授權統一管理甘肅省和蘭州市的外事工作。省、市人委外事辦公室均為省委外事小組的辦事機構。
1959年12月4日,省委決定成立“專家工作處”。專家工作處為省人委的直屬處,由外事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下設專家工作和生活兩個科,配備幹部9人。1960年6月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專家工作處。
1960年2月23日,省委決定省、市委外事辦公室分設,蘭州市的外事工作和專家工作,由蘭州市全面負責,並在市委直接領導下成立外事小組和外事辦公室。同年7月,市外辦成立。原“甘肅省和蘭州市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更名為“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辦公室”。
1961年3月,省委報請中央批准,省人委4月21日第13次會議通過,省人委外事辦公室和專家處併入交際處,但對外均保留牌子。
1966年1月13日,省委為了減少層次、精簡機構,決定撤銷蘭州市委外事領導小組和外事辦公室,蘭州市的外事工作由省委外事小組直接領導,具體業務由省外事辦公室管理。
1967年11月15日,省委、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在決定成立甘肅省外事工作小組時說明,原省外事辦公室是外事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承辦外事日常業務工作。
1973年11月10日,省委、省革命委員會決定,設置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外事組,組長由省級領導兼任。
1976年4月9日,省委將“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外事組”改名為“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外事辦公室”。
1979年2月5日,省委批准成立省革命委員會外事辦公室黨組。1980年隨辦公室名稱的改變,變更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黨組,此名通用至今。
1980年1月,“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外事辦公室”改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1993年退出政府序列,作為政府的辦事機構,正廳級建制。
1996年機構改革時省外辦與僑辦、引智辦合併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設秘書處、出國(境)管理處、禮賓接待處、國際交流處(省對外友協辦公室)、新聞文化處、外國專家處(引智辦)、經濟聯絡處、僑政處和機關黨委。
2000年11月,省委決定成立“中共甘肅省省委外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委主管副書記、主管副省長擔任,成員由省委、省政府秘書長及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生髮改委、省經委、省外貿廳、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外辦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外辦。
2001年機構改革時省外辦劃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對職能做了部分調整,將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業務和來甘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省國際人才交流協會及其管理指導工作交省人事廳;根據外交部的要求,增加了管理我省中蒙邊界事務(即界務)和涉外事宜;將我省民間對外友好交往交由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負責。內設:綜合處、出國(境)管理處、禮賓接待處、國際交流處、僑政處、經濟聯絡等6個職能處室。
2004年4月27日,省委、省政府《關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省委發[2004]13號)中,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列為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2009年3月19日,省委、省政府《關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省委發[2009]8號)中,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列為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
2009年8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甘肅省僑務辦公室、甘肅省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甘政辦發[2009]144號)。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決定,制定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處理我省重大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活動,承辦省級領導出訪;審核、審批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事宜;負責接待來甘訪問的黨賓、國賓和重要外賓;負責友城報批和交往活動;負責中蒙邊界外事業務、外國和港澳記者活動;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承辦港澳同胞資金技術引進、捐贈;指導友協、海協、國際友聯會工作等。設7個內設機構:綜合處、出國(境)管理處、禮賓接待處、國際交流處、僑務工作處、新聞文化處、港澳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主任:張寶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