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同業拆借
經濟術語之一
商業銀行同業拆借是指銀行之間的借款活動,同業拆借既可以及時調配銀行結算賬戶上的頭寸,也可以成為銀行貸款的一種資金來源。
同業拆借是指銀行之間的借款活動,同業拆借既可以及時調配銀行結算賬戶上的頭寸,也可以成為銀行貸款的一種資金來源。但是,我國銀行的同業拆借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只可以作為調節頭寸的手段,不可以成為貸款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法》規定:“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拆出資金限於充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商業銀行法》中沒有規定商業銀行的同業拆借利率。《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專業銀行之間互相拆借的利率,由借款雙方協商議定”。由於《商業銀行法》沒有規定廢除任何以前的法律,因此,這一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業拆借利率只能由借款雙方協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