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商
出口代理商
出口代理商,接受出口企業的委託,代理出口業務的中間商。出口代理商並不擁有貨物所有權,不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外買主出口商品,而是接受國內賣主的委託,按照委託協議向國外客商銷售商品,收取傭金,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出口代理商
在國際市場上,出口代理商常見的類型有:
1、綜合出口經理商(Combination Export Manager)。
出口代理商
綜合出口經理商為出口企業提供全面的出口管理服務,如海外廣告、接洽客戶、擬定銷售計劃、提供商業情報等。它以生產企業的名義從事業務活動,甚至使用生產企業的信箋,實際上起到生產企業出口部的作用。他們一般負責資金融通和單證的處理,有時還要承擔信用風險。綜合經理商一般同時接受幾個委託人的委託業務,其獲得的報酬形式一般是收取銷售傭金,此外每年還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2、製造商出口代理商(Manufacturer's Export Agent)。
出口代理商
製造商出口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製造商的名義做買賣,他所提供的服務一般要少於綜合代理商,通常不負責出口資金、信貸風險、運輸、出口單證等方面的業務。而且由於製造商出口代理商同時接受許多 生產企業的委託,其銷售費用可以在不同廠家的產品上分攤,因此收取的傭金率也較低,製造商對其有較大的控制權。如在美國,凡數量大、已打開銷路的產品,他們只收取銷售額的2%作為傭金。
3、出口經營公司(Export Manager Company)。
出口經營公司行使類似製造商出口部的功能,它提供服務的範圍很廣,包括尋找客戶、促銷、市場調研、貨物運輸等。它還可以為製造商討債和尋求擔保業務。不過,其最主要的職能是和國外的客戶保持接觸,並進行信貸磋商。
選擇出口經營公司渠道的優點是廠商可以以最小的投資將產品投放到國際市場,並可藉此檢驗產品在國外市場的可接受程度,而製造商本身卻無需介入。其缺點是這種分銷渠道極不穩固,出口經營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會為銷售產品作長期努力,一旦產品在短期內難以盈利或是銷量下降,將很可能被出口經營公司所拋棄。
4、出口經紀人(Export Brokers)。
出口代理商
通過出口代理商的最大優點就是公司不必與外幣打交道,避免國際營銷的繁瑣程序。
其最大的弊端是由於出口代理商要盈利,產品的價格就要上漲,國內公司就要比在從事國內貿易時付出更大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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