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昶

明朝官吏

李昶,字文曄,明涇陽人。洪武年間(1368—1398)為貢士,入太學,以品學兼優,授職左府都事,有能幹聲譽。明永樂年間(1403—1424)任刑部右侍郎。時值朱棣(明成祖)起兵“靖難”、奪取建文皇帝帝位之後,民生凋敝,事務繁忙,但他精心措置,各得其所。不久,大的營建工程又開始,所需錢物更是浩繁無比,卻應付自如。後任戶部侍郎,隨從皇帝北征,負責後勤事務,供應、徵調餉糧數千里,從未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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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宣德(1426—1435)初年,升任戶部尚書,在任上卒。為人慈愛謹慎,嚴於律己,如自己有過失,一聽到就改正,別人犯了錯,總是慢慢勸導,即使自家奴僕也不隨便責罰,所得俸祿和皇帝賞賜,都分贈親友,死時家無餘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