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東

江蘇省泰州市高港中醫院原骨傷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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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8年3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對泰州市高港中醫院原骨傷科主任李亞東涉嫌受賄案,向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辦理的留置案件中,首個被提起公訴的貪腐案件。
經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間,李亞東利用其擔任泰州市高港中醫院骨傷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幫助張某、孫某、戴某等人向高港中醫院供應骨傷科醫療器械過程中,先後多次收受張某、孫某、戴某等人所送的好處費,合計250.77萬元,並為張某、孫某、戴某等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2018年2月26日,泰州市高港區監察委員會對李亞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調查,並於同日採取留置措施,3月22日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該案符合強制措施適用條件,高港區檢察院於次日對李亞東依法決定逮捕,並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