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體育局

濱州市體育局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負責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的設立審核和業務指導。

基本內容


州市體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濱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2號)和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濱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濱發〔2010〕6號),設立濱州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製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計劃,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體育教育、體育宣傳及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八)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體育市場。
(九)負責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的設立審核和業務指導。
(十)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協同有關部門引進體育專業人才。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安排、後勤服務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機關黨群、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和財務工作。
(二)競賽訓練科
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訓練和體育科研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意見;指導市級運動隊的訓練管理和後備人才的培養選拔及訓練基地建設;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負責本市裁判員、運動員的管理、培訓和等級的審批申報及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參加省運會和其他重大比賽;負責運動員、教練員運動成績統計、認定及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練員崗位培訓;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三)群眾體育科
制定全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普及推廣科學的體育健身理論和方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群眾體育和健身活動的開展;培訓群眾體育骨幹,舉辦各類群眾體育競賽和組隊參加省以上群眾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四)體育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導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牽頭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規劃;依法對全市體育市場進行執法檢查;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核;編製體育立法計劃,擬定本市體育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體育行政執法監督,承辦市體育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給市體育局的法律事務,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有關部門進行體育執法檢查和調研。
四、人員編製及領導職數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工勤編製1名,編製總額10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黨外幹部的配備等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