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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典刑
成語
明正典刑是一個成語,讀音是míng zhèng diǎn xíng,意思是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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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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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3
示例
4
用法
解釋
明:表明。正:
治罪
。典刑:法律。
出處
宋·
呂頤浩
《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託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閑退。”
示例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六回:“
石碏
曰:‘二逆罪俱不赦,明正典刑,以謝先靈。誰肯往任其事?’”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明正典刑
拼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出處
《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
用法
褒義,謂語
結構
聯合式
注音
ㄇㄧㄥˊ ㄓㄥˋ ㄉㄧㄢˇ ㄒㄧㄥ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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