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成語

明正典刑是一個成語,讀音是míng zhèng diǎn xíng,意思是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解釋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

出處


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託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閑退。”

示例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六回:“石碏曰:‘二逆罪俱不赦,明正典刑,以謝先靈。誰肯往任其事?’”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