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教育局

蒼溪縣教育局

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審股、教育督導室、教育股、計劃財務股、人事股、成職幼教股、安全後勤股、群工股、項目股

基本介紹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縣政府擬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制訂教育工作的政策性、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編製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實施教育規劃、計劃。
(三)綜合管理全縣的教育事業。負責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教育科技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藝術、衛生工作、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教學質量、考試和學歷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推動全縣教育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及科技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四)統一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具體組織實施預算的教育經費計劃;會同物價、財政等部門擬定上報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管理國家、省、市對我縣教育項目的撥款經費;管理國內外對我縣教育的援助資金和貸款;負責教育後勤與產業工作。
(五)負責對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的提名、考察和參與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用或聘用;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和職級制;實行校長任期制;負責全縣中小學校長的培訓、提高工作,加強學校幹部隊伍建設。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縣編辦制定的各類學校的編製標準管理學校的編製;負責教師的聘用、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技術工人的考工定級工作和教師資格考試、資格認定、證書頒發工作;負責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和教師的繼續教育、職業技能訓練工作;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及教育部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教育宣傳工作,辦理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縣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違規違紀的查處工作。
(七)負責全縣大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九)負責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學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