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飛

內蒙古連殺5人案兇犯

李鵬飛,內蒙古連殺5人案兇犯,一審被判死刑,當庭表示不上訴。

2020年4月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李鵬飛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經過


李鵬飛和被害人潘高圖、劉繼廣是呼和浩特市碧綠清源水業有限公司合伙人,因經營中出現矛盾,產生了殺人泄憤的想法。2018年12月16日,李鵬飛在水業公司將劉繼廣殺害,從其身上拿走手機一部。當晚又來到劉繼廣家,持刀逼迫其妻子張素梅交出銀行卡並說出密碼,將10706.32元轉到自己銀行卡上,隨後將張素梅殺害。次日,李鵬飛又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高圖所在居民樓,在電梯內持刀將潘高圖的妻子和年僅12歲的女兒殺害后,拿到鑰匙進入家中將潘高圖殺害,隨後駕車逃離現場。案發24小時后,李鵬飛被警方逮捕。

案件處置


2019年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鵬飛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罪犯李鵬飛因合夥經營糾紛,蓄意行兇,報復泄憤,連殺5人,入戶採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殺人後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對罪犯李鵬飛執行死刑。
2020年4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李鵬飛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