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機體論
社會有機體論
社會有機體論是指把人類社會和國家等同於生物機體的社會理論。流行於19世紀下半期資本主義各國。理論先驅是法國的孔德。英國斯賓塞正式提出這一理論。認為社會在本質上如同生物一樣是個有機體,社會分工如同生物有機體各部分的分工一樣。生物體包括營養、循環和神經(調節)三個生理系統,相應地社會也有生產(營養)、分配(循環,如商業、交通、銀行)和調節(管理機構、統治機構、政府)三個系統。
斯賓塞從生物進化的基本原則出發,並在其他學科的基本理論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驗證和肯定了這一基本原則,然後把它擴展到社會領域,建立了自己的社會學體系。在他的3卷本《社會學原理》(1876-1896)一書的第1卷中,論述了社會是什麼這一問題。他認為社會同生物一樣是一個有機體,這兩種有機體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似之処:
1.生物體與社會都在生長、發展著,這有別於無機界;
2.兩者規模的增長都意味著複雜性和各部分著區別性的增長;
3.兩者伴隨招結構的分化,功能也在分化;
4.整體內的各部分相互依存,一部分的變化影響到其他部分;
5.整體的每一個部分都可以自成一個小組織;
6.整體的生命被毀滅后,其中部分還會維持生存一段時間。
斯賓塞還將社會及其組織比擬為人的集體。人體的生存要有營養、循環和調節3個系統,社會的生存也依賴於相應的3個系統:社會的工業組織向社會提供必要的產品;社會的商業組織,像人體的血液循環一樣,把營養輸送到集體的各部位;以國家為首的社會政治組織,像人體的神經系統一樣調節各部分,使之服從於整體。據此,斯賓塞又將社會中的人分為3類,即從事生產的工人、農民,從事流通的商人、企業家和銀行家,以及政府的官員和管理人員。這3類人互相合作,各司其職,保持平衡。如果破壞了這種平衡,就是破壞了社會有機體。斯賓塞還指出兩種有機體的不同點:
1.動物的各部分是一個具體的整體,而社會的各部分是一個抽象的整體,每一部分有相當的自由。
2.生物有機體的意識系統集中於神經系統,社會的意識卻分佈於社會各個成員身上。
3.生物有機體內各部分器官為整體而生存;相反,社會的政體是為各成員的利益而存在。
社會有機體論的觀點提出之後,經過利林菲爾德、舍弗勒等人的闡發,成為早期社會學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方法論基礎,對19世紀歐洲社會學和美國早期社會學都發生過重要影響,如W.G.薩姆納、A.W.斯摩爾何L.F.沃德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從中汲取過思想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