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濟
法律救濟
法律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規定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告訴並要求解決,予以補救,有關國家機關受理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
法律救濟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律救濟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國家賠償、民事訴訟。
一是受理機關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受理並作出裁決。
三是有明確的申請、起訴期限。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訴訟的期限,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訴訟的一般時效為3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逾期將喪失申請、起訴權。
四是審理方式明確。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特定情況下也採取調查取證、聽取意見等方式審理;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一審採取開庭審理,二審視情況採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
五是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不履行決定的,有關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