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設立的“專賣特許所”,現為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的政府機構,現任局長中嵨誠,副局長(負責JPO日常事務)守屋敏道。
明治(1868年為明治元年)政府早期,
日本政府在研究
歐美各國的工業產權制度后,於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頒布《商標條例》、《專賣特許條例》、《外觀設計條例》和《實用新型法》,建立了日本工業產權制度。日本於1899年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78年加入《
專利合作條約》。
總務部:下設秘書處、總務處、國際處、技術檢索處、信息系統處、專利文獻處和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