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時

李適時

李適時,男,漢族,1953年7月生,湖南湘鄉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12月參加工作,外交學院外交業務系國際公法專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人物履歷


1971.12——1973.01,湖南省長沙師範學校訓練班學習。
李適時同志
李適時同志
1973.01——1978.02,長沙市第七中學教師。
1978.02——1982.02,湖南師範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82.02——1984.12,外交學院外交業務系國際公法專業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4.12——1986.06,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幹部。
1986.06——1989.03,國務院法制局財貿外事法規司副處長(其間:1986.09—1987.05在荷蘭海牙社會研究院學習)。
1989.03——1992.03,國務院法制局財貿外事法規司處長。
1992.03——1994.04,國務院法制局財貿外事法規司副司長。
1994.04——1997.01,國務院法制局財政金融法規司司長(其間:1995.09—1996.01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7.01——1998.03,國務院法制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8.03——2000.09,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0.09——2003.12,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8.09—2002.03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博士學位;2002.03—2002.05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3.12——2004.05,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04.05——2008.02,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3.09—2004.01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學習)。
2008.02——2008.0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
2008.03——2008.10,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
2008.10——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2.11——,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13.0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在十七大上當選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表決,免去李適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