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管理局
城市建設管理局
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
()貫徹執、省城市市政設施、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城市衛、設施基礎設施建設管針政策律、規;研究擬市政策、規範件,組織施及監督檢查。
(二)擬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設施、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建設展規劃計劃,組織施監督檢查。
()負責市政程、園林程、環境程、業程建設招投標、監、質量、竣驗收、建設政管;負責城市建設資,財政、價研究制城市建設資收費政策標準;參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五)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
建設市場,對全市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定級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等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和公共、公用設施建設、城市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八)研究擬定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在城市防汛工作中與市水利局的分工是:水利局負責制定城市防汛總體方案,聯絡、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處理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河堤加固等工作;城建局負責城區內排水道、山洪溝等清淤工作;處理朝陽城區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城市建設管理局設置5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業務綜合、黨務、人事、勞動工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信訪、老幹部服務、文電、信息、檔案、保衛、保密、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劃;組織編製行業技術引進計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負責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核;制定本行業計劃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基礎建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指標匯總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訂全市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方案、規範性文件;負責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彙編;負責城市綜合執法
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調研,承擔全市城建系統普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宣傳;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制定環衛、市政、園林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環衛、市政、園林的管理工作,並擬定經營承包指標,承辦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及生產調度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市政設施、排澇防汛和城市路橋收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市政、園林業務技術標準和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城市綠化、園林綠地、市容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級風景名勝區定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檔案的管理。
(六)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建築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負責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建設市場中介服務企業從業資格和執業註冊人員資格的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外地建築業企業及相關企業進入增城從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簽訂及履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助處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勞動保險金統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聯繫建築業協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